护的c哪些行为是法所
不允许的,作为原则性的规定,而对违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应负何种
责任,如何进行处罚的条文就较为缺乏,从而削弱了应有的约束力,而广告
管理的法制化就是要强化这方面的不足,增加广告主的社会责任感,用强制
性的措施杜绝违法c欺诈广告的产生。纵观国际广告业的管理,法制历来是
最强有力的手段,因而要想迅速改变我国广告市场混乱的局面,加强和完善
我国广告管理的立法和执法不失为一种最优途径。
2健全我国的广告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目前,我国已有了各种广告行业组织,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中国广告协会。
实践证明,行业自律组织是维护正常广告经营秩序的一种较好的组织形式,
1988年召开的第31届世界广告大会,把行业自律写进了大会宣言,成为国
际广告业共同奋斗的行为准则和目标。然而从我国广告协会看,有其自身的
局限性,如没有行政处罚权般投诉的最终处理权等。同时也存在行业协
会自身的规约不完善,部门设置不健全等问题,从而使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
比起经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差距,广告市场的宏观管理全部落在了政府身
上,而要改变目前的这种状况就必须从组织内外,硬件软件两个方面入手,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首先是在行业协会内部,尽快完善规章制度和违法处置
程序,切实发挥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功能;其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协会
以更大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增强其权威性和提高其法律地位,使
之真正成为广告管理的中坚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广告管理体制的另一大支柱,其机构健全与否直
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亦即消费者对欺骗性的广告的谴责和要求赔偿权。
近年来消费者协会组织发展是比较快的,但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地
方虽有组织但未能开展活动,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另外,由于我
国消费者协会的职权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之组织建立不久,还缺乏实践
经验,与其性质,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还处于摸索之中,这就使得
消费者协会往往依靠行政权力处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而有些行政管理部
门也将消费者协会视为自身的一个工作机构,并通过直接管理的方式与协会
保持工作上的衔接,这样一来,就使消费者组织“亦政亦群”的特点和“半
官半民”的性质问题更加突出了,不利于我国的消费者运动及消费者组织发
展成为一种相对的社会机构,更不利于消费者监督广告经营作用的充分
发挥。鉴于以上两个方面的情况,我们认为。一方面必须加强消费者组织的
自身建设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另一方面则依照“政群分开”的原则,
逐步切断消费者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脐带”关系,要进一步明确各级c各种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在经费c编制等方
面给予协会更多的支持,使消费者组织能够健康c正常地发展,有效地保护
消费者的权益,监督广告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3开展广告预审制,建立完善的广告管理体系
广告预审制是现代国际上最有效的广告管理手段之一,代表了广告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