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债务人应当将相应的金融负债列入债权人要求收回债权的最早时间段内。
债务人应付债务金额不固定的,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确定用于到期期限分析的金额。
债务人承诺分期支付金融负债的,债权人应当把每期将收取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间段内;债务人应当把每期将支付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间段内。
债权人吸收的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具有活期性质的存款,应当列入最早的时间段内。 四市场风险信息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c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其中,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1企业应当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各类市场风险的敏感性分析。该项披露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风险变量发生合理c可能的变动时,将对企业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2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该方法和假设与前一期不同的,应当披露发生改变的原因。
2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可不按照上述1的要求进行披露,但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c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2所使用方法的目的,以及使用该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3如果按上述1或2对敏感性分析的披露不能反映金融工具内在市场风险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第四节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c新旧比较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是在对2001年发布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规范了权益工具的概念及其会计处理
原制度没有明确权益工具的概念,权益工具的内容及其会计处理较为分散和繁杂原制度中,权益工具的内容及其会计处理较为分散。新准则不仅明确了权益工具的概念,而且统一和系统地规范了权益工具的内容及其会计处理。
二对混合工具分拆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按原制度要求,企业发行的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不需要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处理。按新准则要求,企业发行的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二三规范了金融工具的披露
原制度没有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作出专门规定,新准则不仅要求企业披露金融工具的一般信息,而且还特别要求详细地披露金融工具风险信息。
三对混合工具分拆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按原制度要求,企业发行的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不需要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处理。按新准则要求,企业发行的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二c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对于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