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排除了债务人未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c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c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等值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但不调整偿还金额,实质上债权人并未作出让步,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c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c经营陷人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c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c将债务转为资本c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其中: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主要有:现金c存货c金融资产c固定资产c无形资产等。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c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其组合偿债方式可能是: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在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才能终止确认。
本章着重讲解了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的确认c计量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c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甜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务的面值或本金c原值,如应付账款;如有利息的,还应加上应计末付利息,如长期借款等。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未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直接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户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类别不同,其会计处理也略有不同。
1,债务人的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与资产转让损益的界限,并于债务重组当期予以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是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非现金资产即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1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c债券c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