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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入份额。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对于共同控制资产在经营c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有关直接费用以及应由本企业承担的共同控制资产发生的折旧费用c借款利息费用等,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应由本企业承担的部分,作为本企业的费用确认。

    第六节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c新旧比较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是在财政部1998年发布,并在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原准则等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改变了投资准则的范围

    原准则规定了各种类型投资的核算,包括短期投资c长期债权性投资及长期股权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范长期权益性投资,包括对子公司c联营企业c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c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c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原准则规定母公司对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要求母公司对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其日常核算及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改变了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对于按照新旧准则均需要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的具体确认方法存在不同,包括: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原准则要求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的份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并分期摊销。新准则要求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属于商誉的部分,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损益的确认。原投资准则规定,应将按持股比例计算确定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新旧准则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3超额亏损的确认。在确认应承担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时,原准则规定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新准则规定,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还应按照应承担的损失义务进一步确认损失。

    4增加了共同控制资产及共同控制经营的会计处理。原准则未对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新准则指南中规范了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的会计处理。

    另外,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时,原准则中没有统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的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应统一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二c新旧衔接

    一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该子公司自取得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其原账面核算的成本c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c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进行追溯调整。

    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在公司设立时已折合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等资本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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