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例2820x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原材料b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20万元,单位成本为12万元件,数量为100件,可用于生产100台2型机器。b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1万元件。假定不发生其他销售费用。
b材料市场销售价格下跌,导致用b材料生产的2型机器尚需投入16万元,估计发生运杂费等销售费用01万元台。
根据上述资料,可按照以下步骤确定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首先,计算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2型机器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
=27x10001x100=260万元
其次,将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
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260万元小于其成本280万元,即b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b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最后,计算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2型机器的售价总额将b材料加工成2型机器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27x10016x10001x100=100万元
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0万元小于其成本120万元,因此b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100万元,即b材料应按100万元列示在20x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七c存货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c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c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五节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c新旧比较
存货准则是在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原准则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存货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某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存货的成本。
二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
原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c先进先出法c加权平均法c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c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也与国际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
三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c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c装卸费c保险费c包装费c仓储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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