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活动有所影响的经济力量比如农产品需求的变化,新兴产业的需求变化等等。但是我们在这本书中的任务就简单得多了,本书只是探明那些具有特定周期性特征的因素,它们是如何运作的,展现周期在经济繁荣中是如何产生,又是如何延续的,展现市场自我调节的作用是如何被抑制的,萧条又是如何因之而加剧的。由于政府及其控制的银行体系应该对经济繁荣及因之而产生的萧条负有全责,又由于政府对萧条的加剧在很大程度上也负有责任,我们就必须集中分析政府对经济进行的这些干预行为。一个不受束缚的市场不会产生繁荣和萧条,而当萧条是由先前的干预造成的时,它也会迅速地扫清萧条,特别是它还能解决失业。由此,我们的思考不会过多集中在对于市场的研究,而主要研究政府在造成和加剧萧条过程中的错误行为。
货币供给的定义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媒介。在此基础上,经济学家将商业银行中基准通货与活期存款的供给定义为货币。以下这些已成为支付的手段:黄金c纸币在美国主要为联邦储备券,亦或是在银行凭支票领取的存款。然而,这个定义还是不充分。从法律上说,只有20年代的黄金和现在诸如联邦储备券这类政府发行的货币可称得上是标准货币或法定货币。活期存款可被当作货币使用只是因为人们认为它是最佳的货币代替物,换言之,它们随时可以按照相同的票面代替货币。因为每个持有者相信他能根据票面价值将活期存款兑换成法定货币,所以这类存款作为现金的等价物而流通这一点没有异议,而且他们与货币一样适于支付活动。如果一个银行失去信用,这个银行就垮了,那么其活期存款也就再也不能被视为货币的等价物了。所以,货币等价物的最显著特征在于使人们确信,它可以在自己需要的任何时候等价地兑换成货币。然而,根据这个定义,活期存款绝不是货币惟一的代替物,尽管它是最为重要的一种。从广义上说,它们并非货币供给的惟一组成部分。[1]
第71节:导致通货膨胀的因素2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将银行定期存款也纳入他们对货币供给的定义中。因为在需要时,定期存款也可以等价地兑换成货币,所以它也可被视为货币。反对者则认为:1在将存款兑换成现金之前,根据法律银行有30天等待期限的规定,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类存款不能按需兑换成货币;2定期存款不是一种真正意义的支付方式,因为它不易兑换。我们不能通过开支票而使用它,存款所有人必须在提款时出示存折。可是这些考虑微不足道。因为,实际上30天的法律规定是失效的,它从未实施过,如果它真的实施,将会立刻发生一场毁灭性的银行挤兑。[2]人们似乎都可以在需要时兑换他的定期存款,银行则支付存款,正如他们兑换活期存款一样。个人提款必须要做的事情只是个技术问题,你可能需要多花上一点时间跑到银行去提款,而不能通过写支票就了事,可是两种程序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在这两种情况下,货币支付的来源正是银行存款。[3]二者进一步的区别在于银行向定期存款支付利息却不向活期存款支付,而货币自然是无息的。但这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在我们调查的这一时期,银行的确在向活期存款支付利息,而且一直持续到1933年它被宣布为非法为止。[4]很自然,向定期储蓄支付高额利息可以吸引储户将注意力转向准备金要求较低的存款种类上。[5]这一过程使一些经济学家将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与互助储蓄银行的定期存款区分开,因为商业银行可以直接从这些款项转移中获利。但是,当活期存款储户在银行清户并将钱款转至储蓄银行时,互助储蓄银行也同样可以获利。所以,在两类定期存款之间并无实际区别;它们都被认为是货币的代替品,在这两种情况中,实际上的未清存款数额是存放在金库中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