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摆脱了自己婴儿期的纽带,便以坚定的步伐朝着真理前进。然而这场征服不久又带回来了暴政,随之而来的便是它那位忠实的伴侣:迷信;于是整个的人类就再度被投入了看来似乎会是永恒的黑暗之中。同时,曙光却一点一点地重现出来;长期以来受蒙蔽的眼睛瞥见了它,但又闭了起来,慢慢地才对它习惯了,终于凝视着光明,于是天才就敢于在狂热与野蛮曾经把它驱逐出去的这片大地之上重显身手。
我们已经看到,理性扬弃了它那枷锁,解开了其中的某一些锁链,并不断获得新的力量在准备着和加快着自己获得自由的时刻。
现在就有待我们去追踪理性终于粉碎这些枷锁的那个时代了,那时候理性虽然仍被迫受制于它们的残余,却一点一点地从其中解脱出来;那时候它终于在自己的前进之中获得了自由,就只不过受到了那些障碍的滞留,而那些障碍的重新出现在每一次新的进步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们是由我们智力构成的本身所必然造成的,也就是说,那是我们发现真理的手段与真理抵抗我们努力的阻力两者之间的性质所确立的一种关系。宗教的不宽容,曾经迫使比利时的七个省挣脱了西班牙的羁轭,并形成了一个联邦共和国。都是由于它,才唤醒了英国的自由,英国被漫长的流血动乱弄得疲惫不堪,最后是在一部长期为哲学所称道的宪法之中平息了下来,但此后却沦于只靠民族迷信和政治虚伪来作为支撑。
最后,也还是由于教会的迫害,瑞典民族才有勇气重新取得了自己权利的一部分。
然而在由于神学争论而造成的这些运动中,法国c西班牙c匈牙利和波希米亚却看到了自己那种微弱的自由的消失,或者至少表面上看来是如此。
我们枉然在这些号称是自由的国度里,寻找那种并不侵犯任何天赋人权的自由;那种自由不但保全了对天赋人权的所有权,而且还保留了对它的使用权。我们在这里所发现的乃是一种基于分配得并不平等的人为法dr一it
p一sitif之上的自由,那是按一个人居住在某个某个城市c他出生于某个某个阶级c他拥有某些某些财富c他从事某种某种职业而多少与之相称的特权;而对比一下各个不同的民族中间的这些荒诞区别的史表,就可以更好地答复我们所能反对的那些人,他们仍然在维护那种自由的好处和必要性。
然而就在这些国度里,法律却保障个人的与公民的自由;而且假如一个人并不是他所应该是的那一切,他那天性的尊严也并没有被贬低;至少某些这类的权利还是被人承认的;人们已经不再能说他是奴隶了;人们应该只是说,他还不知道怎样真正成为自由。
在这些民族中,自由在这个时候就造成了或多或少是真正的损失,人民群众所享有的政治权利被限制在极其狭隘的范围之内,以致于只要推翻他们呻吟于其下的那种几乎是为所欲为的贵族制,就似乎不止于是补偿了他们的损失而已。他已经丧失了公民那个头衔,不平等使得那几乎成了虚幻;然而人的资格却更加受到尊敬;而王朝的主义则把他从封建的压迫之下解救出来,使他避免了那种屈辱状态,那种状态随着暴君的数量及其出现而不断加以重复着的感情,使得他越发痛苦。法律是在完善着,既在半自由的体制之下因为在这里运用真正权力的人,其利益并不总是违反人民的一般利益的;也在主义的国家里或者因为公众繁荣的利益往往与君主的利益混淆在一起,或者因为君主自身在寻求摧毁贵族的或教会的权力的残余时,便在法律之中造成了一种平等的精神,其动机是要确立奴隶制的平等,而其效果倒往往是令人欣慰的。
我们将要详细地阐述在欧洲产生了那种主义的原因,那是以前的世纪里或世界上的其他地方都不曾有过前例的;在那里几乎是为所欲为的权威却受着舆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