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侵犯。
“线人”和牢头共同治理的潜规则,数千年后仍然悲哀地延续着。从《隋唐演义》里的程咬金,到《水浒》的牢头李逵和戴宗,到云南“躲猫猫”事件里打死李荞明的牢头,无一不隐现着这套潜规则的力量。
目前打破潜规则的力量实在过于无力。周旭说,解决看守所里所发生的,需要有外部力量来监督,需要彻底改革看守所。
(应当事人要求,隐去身份并用化名)
看守所前所长谈治理牢头狱霸
“躲猫猫”给公安的教训是,为什么不为看守所改善硬件设施?为什么不将高素质的民警派到看守所工作?为什么不给看守所增加警力?
引起舆论哗然的“躲猫猫”在看守警察眼里到底什么样?学界呼吁以此为契机推动羁侦分离(即羁押嫌疑人的看守所从公安局分离出去),警方人士如何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看守所前所长接受了南方周末采访。
南方周末:看守所用嫌疑人管嫌疑人,这种管理方式是不是唯一的选择?
前所长:看守所内用疑犯管疑犯,是一种错误的方法,但又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一名新入所的疑犯,什么东西都不懂,连被子都不知道怎样叠,这些生活小节,不可能由民警去教,干警不可能直接去管那么多嫌犯。时间一长,往往监室内排了位置,谁老大,谁老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就形成了所谓的牢头。
有句话说“铁打的牢门,流动的犯人,不变的规矩”,如果民警管理不到位,牢头狱霸就会越来越严重。
南方周末:看守所民警和号长的关系相当微妙,出现嫌疑人被牢头打死,是不是因为没处理好双方的关系?
前所长:监室内的牢头狱霸非常复杂,也很难界定。“躲猫猫”确实是一种游戏,除此之外,还有“小猫钩鱼”c“小鸭过河”c“磨豆腐”等,这些都是带有一定暴力动作的游戏,很流行。一旦其中一人不配合,也可能会出现暴力行为,从而造成死伤的后果。这就是看守所里的现状。
看守所民警的责任心决定了监室内“老大”的权力,也决定了这种游戏是否会造成后果。因而加强责任心是第一位的。
看守所的硬件设施不足,也决定了牢头狱霸的存在。如果24小时有监控录像,老大也不敢有什么“动作”。如果每人都能发被子衣服,每天都吃得好,也不会因为生活问题而打架。
南方周末:“躲猫猫”事件是否意味着羁侦分离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前所长:“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我曾与朋友讨论过这个话题,探讨这事件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事件。
从法治角度看,确实是羁侦分离更有利,羁侦分开的最大好处是防止超期羁押,当然也可在某种程度上防止刑讯逼供。
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如果看守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也存在很多不利。公安的警力相对较多,看守所民警的流动性就会增加。如果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看守人员就会出现相对固定状态。但谁都不想在看守所工作一辈子。
监狱与看守所有很大的不同。看守所以县而设,人事关系不便与监狱流动,这是一个涉及到人事管理权限的问题。看守所经费是县级财政保障,这又是一个财权调整的问题。
所以我认为,以“躲猫猫”事件来谈羁侦分开,似乎为时过早吧。
南方周末:作为法院尚未对其判刑的人,他就是无罪的,但他们的生存处境往往比监狱的罪犯更差。这样对他们来说是否公平?
前所长:在押的未决犯,其自由程度反而不如在监狱执行的罪犯,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情况。在好多西方国家,羁押的未决犯相对较为自由,被定罪后则处罚严格。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本点在于我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