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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lies的球技很棒,他是中锋,守得好,投球准头也不输射手,而且他又具备了所有我心目中“帅哥”的条件—好身材、大个儿、好看的脸,和长头发—天啊!我简直无法抗拒这种吸引我的人嘛!

    Mlies好像一开始就知道我在看他,在秀酷动作时有事没事会向观众席一瞥,偶尔会找个空档对我挤挤眼睛,笑一笑—那种会让我顿时摒住呼吸的笑。在我那个难以适应却又充满新奇刺激的异乡生活初期,Mlies就是我的英雄,就是我生活的重点。

    我不知道他是用什么心态看待我这种崇拜兼迷恋的心态,毕竟当时我们都还只是十六、七岁的小毛头,也不知道他在我身上看到什么特质让他有所回应;总之,他会偶尔邀我加入他们练习后的小聚会,吃些薯条喝个可乐,打打保龄球、上弹子房去敲两根—做些美国高中生都会做的休闲活动,同时我们互相任命为彼此的“美式生活顾问”和“中国事物专家”。

    我不美也不高,高中时代甚至还圆圆胖胖,站在出色的Mlies身边像是只圆圆的小黄鼠。但Mlies好像全然不介意地把我带进带出的,也渐渐把我训练到可以不打手势不作表情地听完一整天课,和他讲一整天话。不管最后我和Mlies有了什么样的歧见,甚至发现他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个人,我依旧感激他给我的帮助,和曾有的一切。

    和一大伙人相处是很有意思的经验,任何你能想象得到的特质都能在某人身上找到。而他们对我和Mlies之间那种似有若无的情愫则是乐见其成;不时调侃几句,也很自然地把我们看作“一对”。很奇怪的是,我和Mlies的相处除了如影随形外,我们可没有学校走廊不时可看到的小情侣那般火辣甜蜜,“拍档”或许是更适合我们的代名词;当时大伙儿对我们的“另眼相待”,我却一点也不觉得有何不妥,从不怀疑他们有正在“推波助澜”的嫌疑。现在回想起来,大概是本身神经很粗,加上又被Mlies这样的帅哥“电到”,思考能力就宣告“当机”了。

    到纽约七个月后,我大致上已经没有什么生活困难和语言障碍,开始更疯狂地去浸入美国高中生的文化中。加入社团、参加义工服务、甚至还去过几次示威游行。Mlies渐渐失去他helper的“功能”,我们的相处变得愈来愈短暂而平淡无奇,他似乎颇不习惯我开始比他更投入美式生活。Mlies仍旧是我的英雄,但地位有点摇摇欲坠。

    这么多年来,我不时会想起那段酷毙了的高二生活,和我当时心目中的偶像—Mlies;如果不是于芬在无意中说溜了嘴,提前引爆了我和他之间潜藏的“危机”,或许这段“纯纯的”也“蠢蠢的”校园故事,不会结束得这么干净利落。

    那年复活节假期,我和于芬上教堂去当义工,替小朋友们藏蛋。在教堂后的小树林里,聊着聊着于芬突然问我:“你觉得Mlies对你怎样?”

    “很好啊!他帮了我很多忙,也很照顾我。”

    “不是啦!”于芬不耐烦地打断我,“我是要问你对他有没有感觉啦?”

    “哦!这个嘛....”我故意地头专心埋手上的蛋。

    “怎么样?”

    “很难说。算是一种迷恋吧。我不认为我这个年纪懂得什么叫爱情。”我理智地分析着自己的情感。

    “Kay小姐,你不觉得你已经理智过头了吗?”芬不满地告诉我。看我已经专心在找藏蛋不理她,她又自言自语了一句:“不过我们的计划大概可以算是成功了。”

    “我迅速地觉察到有某件事不对劲,“什么计划?”

    “没....没有啦!”芬陪着笑脸,可是一看就知道有问题。

    “于—芬—”我放低音量,拖长尾音,意思就是告诉她最好不要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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