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但认识,而且很熟。他就是Josh,记不记得?篮球队里个儿最小、最孤僻,但球技最好的那个?跟你的Mlies最要好的那个?芬急急的告诉我。
“NO!他不是‘我的’Mlies,你先搞清楚这一点!"虽说这只是十年前高中校园的小闹剧,我还是要尽力‘撇清’。
芬冒出贼贼的笑,反正只要不是她的事,她都能当玩笑来面对,“好好好!算我说错话嘛!你到底帮不帮我这个忙?”
“你为什么不自己去跟他说?”
“那岂不是变成我去求他?我才不干!”
“叫我去讲难道就不算你求他?”
“那可不一样。你只是当个传递情报的好朋友,绝不涉及我个人自尊的问题。”
“好啦!好啦!算我被你打败。说真的,你怎么会看上他,印象中瘦瘦弱弱的,也不特别出色,一点都不像比的型。”我可是真有点纳闷。
“你没听过‘男大十九变’吗?等你自个儿看了就知道啦!他九月初已回国,在纽约时报工作,你报上他的名就有人告诉你上哪儿去找,记好啦!”
为了不让臭男人嘲笑我们女人没有两肋插刀式的友谊,也为了早点平息芬小姐镇日在我耳边的“提醒”,九月四号早上十点钟,我准时踏着乌龟的步伐搭乘地铁,往纽约时报去也。Mlies、Josh、Fan、Kay....多遥远的事啊!当然那时候还有Jeff、Stanley、Sandy好多好多属于“高中”这个部分的人名,属于我高中那年的游学梦....
十三岁认识fan,于芬;就和她的英文名字一样,迷,万人迷.十六岁时老爸老妈赶着那股小留学生的热潮,送我到纽约当交换学生,住在芬家里,和她上同一所费尔摩高中.高二的生活像一个大梦一样;在纽约这个万象之都,在像电视影集一样的高中校园里,我竭尽所能地游历、学习、交朋友,那一段绚烂丰富的生命,真让我觉得不虚此行!
纽约的华人够多了,我的出现,并没有在高中引起任何漣漪,大不了就是于芬的朋友圈里加入了我这个人。有于芬这层关系,要认识任何人都是简单的事。和全世界的高中生一样,他们有些小圈圈,几个走得近、特别要好的朋友在一起,置身其中的感觉,和我后来看的“飞越比佛利”影集简直一模一样。
为了不让自己依赖芬替我开口,我特别要求校方把我编在和她不同的班,我也尽量不选和她一样的课。所以,一开始我上课像白痴一样,只会傻笑。
后来我开始注意一个男孩子,一个很突出、很耀眼的男孩,又非常恰巧属于于芬的这个圈圈,同时和我选了一样的课。芬介绍过我们认识,他叫MliesDouglas。他是我用那不成章法的句子介绍我自己、介绍台湾、介绍不一样的事(自然是老师要求的)时,唯一几个专心听甚至发问的人之一,是自然科学实验的小组长、篮球校队的主将、素描高手....更重要的,他是班上老师指定给我的"Helper”,因为只有他自愿。在我高二几乎半聋半哑的前半年里,我的世界很简单,除了于芬,就是Mlies;而Mlies的部分,更是日形重要。
要和一个人混熟其实是满容易的事,特别是当你每节课都要他帮忙弄懂黑板上的东西和老师说的话,搞定所有文字作业,而同时你得教他数学,并且把自己来自的那个地方—那个他充满好奇及疑惑的地方全部搬出来说给他听。
渐渐地,我下课后会常常不和于芬一起走;通常是想去看纽约的什么有名的地方—在纽约长大的于芬自然没兴趣,而她也知道我的胆子和方向感有多好—自然放心“放牛吃草”罗!而我必定会上体育馆泡个十几二十几分钟,看篮球队练球,然后才启程去我想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