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晓得为什么,一要去麦家,方明霆心里就有些兴奋;直到等车开进麦家大门,看见扎著马尾,一身粉蓝休闲服饰的晶琳在狗屋前喂食小狗的清丽、温柔模样,他才明白自己“兴奋”的原因。
他还是喜欢她。
即使明知她已有个交往多年的男友。
其实他最讨厌复杂又麻烦的事了,而要抢别人的女朋友,肯定不会是个“简单任务”。
这些天他不晓得有几次想起她,也几次提醒自己把她当普通朋友就好,偏偏脑袋和心就是不跟理智合作。
那天牵著她的手狂奔在黑夜中,后来的亲吻、拥抱,还有她在车内甜睡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他想淡忘都忘不了。
还是想尝试追求她,不试他是不会甘心的!
不过他已不是十七、八岁的毛躁小伙子,还是得先知道她男友是哪一号人物,两人的感情有多深,再掂掂自己的胜算有几分,
如果人家已经到了生死相许的地步,他展开追求不过是自讨没趣;碰一鼻子灰还无所谓,最惨的是被列为“拒绝往来户”,连朋友都作不成。
他可不想和晶琳变成那样!
“嗨,小绵羊!”
他走下车,故意以一如往常的玩笑口吻和她打招呼,其实麦晶琳早看到他开车进来、莫名其妙的心慌让她低垂著头装作没看见,直到他出声招呼,她才鼓足勇气抬头正视他。
这些天,她总是会无缘无故想起他,
走路的时候、吃饭的时候、上课的时候、做梦的时候,甚至连和新华讲电话的时候,她都曾经突然想起她。
想起他说话的模样、微笑的姿态,尤其是两人一起逃命的那夜,他的所有言行举止,仿佛像是已经烙印在她脑海,不定时的就会浮现在她眼前,让她又是一阵脸红心跳。
她明白,自己喜欢他。
不过她也没忘记, 自己已经有了个论及婚嫁的男友。
她深信自己只是一时的意乱情迷,也必须如此肯定的告诉自己。
因为她憎恨背叛,也不想背叛青梅竹马的男友,还有疼爱她如亲生女儿一般的干爹、干妈。
所以再令她心动的男人,也只能作她的普通朋友:
这是那晚他送她回家之后,躺在床上一夜无眠所作的决定。
她可以和他作好朋友,但仅止于此。
只有如此,她才不会伤害到任何人,
“我叫麦晶琳,不叫小绵羊。”她故意轻忽自己见到他时像初恋少女脸红心跳的“症状”,故作轻松的面对他,“再给我乱取绰号,小心我放狗咬人喔!”
方明霆抿唇浅笑,他就喜欢她这俏皮味道。
“啧啧,好大的火气!”他在她身边蹲下, “好吧,那我以后就直接叫你晶琳,你也直接叫我名字——”
他像是突然想到什么,又慎重其事地说:
“我的意思是直接叫我明霆,不准叫小霆霆,否则小心我在恶心死之前放恶狼咬人喔!”
麦晶琳抿唇轻笑: “好恶心,真的有人这么叫你吗?”
“有啊,我老爸。”他摆出一脸无奈, “他每回有求于我的时候就会这么叫,有够三八吧?”
她微笑摇头:“我觉得你爸很可爱,你们父子一定感情很好,”
这点他倒是不否认。
“大概吧。我妈在我十一岁那年就车祸过世,只剩下我和我爸两个大小男人一起生活,感情是还不。”
他斜偏著头说:“也不晓得该说是我乖呢,还是我老爸开通?我们好像没什么代沟。”
“我妈也是车祸过世的,”
“真的?”
她点点头,“不过你比我幸运,我妈在我一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