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的公司寻找被告,该公司已经正式派人到你所提供的被告的地址,该公司向法院证明,法院“送达令”已经送到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但被告已经搬离,至于如何寻找被告不是法院的义务。”
我很不满意:“在蒙特利尔的任何企业都会有工商登记,你们可以去查找,如果你们作为法院都找不到人,我上哪儿找他们?”
这个小姐又是无奈地两手一摊:“你们如果想早点开庭,就想办法尽快提供地址。”
离开法院,我意识到在我离开蒙特利尔前把官司打完是不可能的了。这场官司只能交给女儿,办成啥样是啥样。
回家后,我想了一想,决定到让-吉的办公室去看看,看能不能了解到他们公司总部搬到哪里了。
第二天下午,女儿没课,我请假回来,开车带女儿来到让-吉原来的办公室。从上次我们冲突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他办公室的门紧闭,敲了半天也没有人开。一个热心的过路人告诉我们,售楼办公室已经搬到对面的房子里去了。
我和女儿按照路人指的位置找到了让-吉新的办公室,这是一个民居一楼的一个房间。我一拉,门开了,看到让-吉穿着厚厚的棉衣坐在门厅的椅子上,旁边还站着一个高个儿白发的老男人。
我说:“还认识我么?”
让-吉微微点点头。
我又问:“又是一年了,什么时候还钱?”
让-吉看了看站在旁边的高个儿老头对我说:“他是老板,你跟他说吧。”
那老头一脸诚恳地说:“实在对不起,我们会尽快还钱的。”
我讥讽地说:“还尽快呢,我到你们总部去,你们总部连人影都没了。”
他告诉我现在这里就是他们的总部。
我告诉他们,我要离开加拿大回中国了,今后有事可以通知我女儿。他们俩听我这么说好像轻松了不少,让-吉还装模作样地要我在中国的银行账号。我心里一阵恶心,讥讽地问他:“你知道怎么向中国汇钱么?”他尴尬地咧了咧嘴。
“还是我找你们吧,给我两张名片,我回去后从中国打电话联系你们。”
他们两个各给了我一张名片,拿到名片,我们转身离开,接着驾车来到法院。我把让-吉和他老板的名片留给了法院,并在法院写了一个更改当事人委托书,正式委托我女儿为本案的当事人,全权代理起诉的一切事宜。
我回到中国半年后,一天,已经是后半夜两点多了,我和雁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惊醒。开灯,拿起电话,电话里传来女儿急促的声音:“爸爸,刚才接到让-吉的电话,他让我马上到他办公室去一趟。”
我警觉起来:“他叫你去干什么?”
“我问他,他说是重要的事,到他办公室才能告诉我。他地址变了,我查了一下,离我住的地方差不多有三十公里。”女儿让我记下地址。
我感觉非常紧张,让-吉又要搞什么鬼?什么事情电话里不能说,如果是还钱,他早说了,肯定不是还钱;不是还钱,还要女儿到他办公室去,一定是让女儿在什么文件上签字,或者还有更歹毒的阴谋,想到这里我对女儿说:“这么晚了,你赶到他办公室可能都要五六点,你还是不要去了。”
女儿想了想说:“我还是去吧,一旦是还钱呢?”
“那一定要小心,到了哪儿马上给我们来电话,让你签任何字都不要签,咱们商量了再做决定。”
女儿说好,就挂上了电话。我和雁无法入睡,焦急地等待女儿的电话。我打开电脑,把女儿刚才给的地址输进去,发现让-吉提供的新地址已经是蒙特利尔郊区,从电子地图上看,周围根本没有什么建筑物。雁埋怨我不该让女儿去,一旦让-吉心生歹意怎么办。我自己也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