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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法庭只受理争议金额在七千加币以内的案子,小法庭不用律师,原被告自己为自己辩护。我们的争议金额是柒仟伍佰加币,多余的五百就不提了。

    雁先到法院约了时间,一个星期后,我们在约定时间来到蒙特利尔法院。法院坐落在蒙特利尔老城区,在唐人街的对面,是蒙特利尔最雄伟的古典建筑。一进法院那沉重的旋转大门,我们就被内部的*和恢弘气势震住了,以前我们去过蒙特利尔市政府办事,所谓市政府办事处不过是租用一个老酒店的前台的一部分,我们来到政府时还以为走错了地方,连个保安也没有,只有酒店的门童兼做政府的入门接待。法院可大不一样,众多荷枪实弹的警察两人一组在四处巡逻,随处可见穿着黑色大袍的法官手提公文包匆匆走过。

    我和雁在门口东张西望地转了几圈,有一对警员走过来问我们有什么事情。我们告诉警察我们要找小法庭,警察示意我们向右走。我们沿着警察示意的方向走了不远来到一个服务台。我走上前去问接待员:“这里是小法庭么?”接待员小姐微笑着说是,她让我们先去取一个号码等着叫号。

    轮到我们了,电子显示牌显示出我们接待位置的号码,我和雁四处张望,没有看到房间,正迟疑着,看到服务台里有一个小姐在向我们招手,我们走过去,那个小姐笑着问候我们:“bonjour!parlefrancai(你好,说法语么?)”

    “no,anglai.(不,英语)”我回答。

    这位小姐就是法院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她大约三十来岁,穿着很随便,一件黑色简易西装,内穿一件绿色衬衫,领口敞开着,她虽然不是很漂亮,但温柔和蔼。

    她先让我们讲述案情,我把故事的前前后后跟她简要地说了一遍,她认真地听着,一边把案情的关键点,按时间顺序整理好,作为案情简述,她写完案情简述递给我,让我复核签字。我发现她的头脑非常清晰,案情经过她整理,所有要点一目了然。

    接着按照案情简述,帮我们把合同、还款协议等相关证据一份一份地整理好,编上号,并把所有的原始文件复印,让我在复印件上签字,作为法庭证据。最后她把所有文件、证据放入档案袋,立案就算结束了,总共用了不到二十分钟。

    我惊讶地问:“立案结束了?”

    她把身子靠向椅背,笑着回答:“是的,结束了。不过你们还要交一百六十八元的起诉费,如果你们胜诉了,这笔费用由被告返还。”

    我们到法院二楼交了起诉费,回来把交款收据交给服务小姐,她给了我一张纸,上面写道:法院已经收到立案费,自今日起,将启动审理程序。看了这张纸,我问服务小姐:“你估计什么时候能够开庭?”

    “不好说,半年到三年吧。”

    我吃了一惊:“要这么长时间?”

    她两手一摊,笑着耸耸肩:“你知道,这里是小法庭,人多,没办法。祝你好运!”

    一晃半年过去了,时间进入二零一四年,雁因为父亲生病已经回国,我本人也准备近期回国,一日,忽然收到法院的来信,我心里一阵高兴,心里期盼能在我离开前开庭。信是用法文写的,大意是由于被告已经离开你们提供的地址,法院的送达令无法交给被告,请你尽快查清被告地址并报知本院。

    看过信,我来到法院,找到上次接待我们的那个小姐,我问她:“这封信我不太明白,什么是送达令?法院为什么让我去找原告?”

    法院小姐告诉我:“送达令是法院的对被告的一个正式起诉通知,这个通知有两个作用,一是通知被告,他已经被起诉;另一个是希望被告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主动解决问题,以免法律麻烦。至于为什么法院让你找原告,因为法院只能委托专门为法院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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