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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的第一个星期四我们准时到爱丽丝办公室,爱丽丝说公司已经同意给我们退款,估计下个星期就会有支票给我。如此这般地又搞了几个星期,已经进入十月了,到了原来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房子根本就没有盖,订金也要不回来。我越想越窝囊,一气之下我拨了911。

    “911,你有什么事情?”电话那边传来女警员亲切的声音。

    “我想报告一件诈骗案。”

    “谁诈骗了你?”

    我把开发商的名字和整个事情的经过向她简要地叙述了一遍,接警员告诉我她会把这个案子转到蒙特利尔反诈骗部门,他们会和我联系。

    放下电话,我很高兴,我告诉雁:“我们的案子已经转到蒙特利尔反诈骗部门了。”

    “他们能管么?”雁还有些疑虑。

    “当然管了,这里是法治国家,开发商违法,我们应该求助法律解决问题,而不应该整天去求他们。”我信心满满地回答。

    第二天晚上,我刚下班回到家里,电话响了。我跑过去拿起电话,那边传来一个女人低沉的声音:“我是蒙特利尔反诈骗部门的警官,昨天是你报的案吧?”

    “是的,是我报的案!”我兴奋地回答。

    “你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么?”女警官问。

    “签了,签了,合同就在我手里。”

    “你们签了合同,但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子,对么?”

    “对,合同规定是十月份交房子,现在已经是十月了,房子根本就没盖,他们八月份就同意退订金,到现在……”

    还没等我说完,女警官就打断了我:“我要告诉你,如果你们签了合同,你们的问题就是民事问题,我们警察是负责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应该到法庭解决,不应该找我们。”

    我一听,心里凉了半截,但还寄一线希望:“那么他们两个月前已经同意给我们退款,到现在就是拖着不给,难道还不是诈骗么?”

    女警员耐心地劝我:“他们同意退款,但一直拖着不给你,还是属于民事纠纷,你应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而不是来找警察。警察是处理刑事案子的,是执法者,你的问题要法庭解决,如果我们因为你的案子去抓开发商,我们就犯罪了,被抓的就是我了,你明白么?”

    我失望了,什么也没回答,对方挂断电话,我把电话扔到桌上,一屁股呆坐在凳子上。

    华人网上被骗的中国人又有新的想法,到蒙特利尔消费者协会告开发商。我找到消费者协会网站,在其官网上陈述了冤情,结果石沉大海,无人回应。

    一天加班很晚,丽莎开车送我到地铁站,我把我买房的遭遇告诉丽莎。丽莎一听,拍着大胸脯说:“明天你把你的买房合同拿来,我找开发商谈,如果他还不给,我给他写警告信。”

    回到家里,我把丽莎帮我要钱消息告诉雁,雁也很高兴,丽莎是本地人,开发商总不至于连本地人也得罪吧。

    第二天一上班,我就把合同、退款协议交给丽莎,过一会儿,丽莎像打了气儿似的高兴地告诉我,她已经把我买房的事告诉马克斯和沙龙了,他们都支持丽莎帮我把钱要回来。

    丽莎拿起电话,按照合同上留的开发商总经理的电话号码拨通了电话,丽莎说我是她的中国同事,她代表她个人和我们公司希望开发商马上将订金退还给我。对方记下了我的名字,说尽快给答复。丽莎放下电话说:“接电话的是开发商的董事长,他对我很客气。”

    为了将事情坐实,丽莎下午给开发商写了一封信,也叫最后通牒,通知开发商必须在收到本信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款,否则买方将向法庭起诉。这种信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在向法院提出起诉时,法院会问你是否给被告发过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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