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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怎么这么晚才来上班?”白云威一脸怒容。

    “我睡过头了。”因为太难过了,纪淑芬到天亮才睡著。

    “那你为什么不拨闹钟?”这么烂的借口,只会加深他的怒气。

    她反过来理直气壮地要胁他。“我没闹钟,你要送我一个闹钟吗?”

    “送钟?这句话很不吉利!”嘴巴这么坏,由她接电话,公司准倒闭。

    “既然如此,那你就送我闹铃。”钟不好听就改成铃,换汤不换药的说法。

    跟小时候一模一样,两人一见面就是吵架,但她进步了,而他却明显地退步了。

    他没认出她,这点她毫不意外,因为连她都认不出自己原来的花容月貌。

    顶著爆炸头,从停车场走到公司,不过是三分钟的路程,对她行注目礼的路人不下三百个,简直把她气到身体快炸开两半,跑出一只异形来。

    也罢,在敌明我暗的情况下,有利于她为非作歹、无恶不作。

    十五年不见,仔细打量,他居然变得此她想像的还要俊逸,真是让人不服气!

    有点过长的头发不经意地垂落在额前,似有意又似无意地掩盖著弦痕。

    两条横切的剑眉之间,有一道浅显的皱纹,反倒使他白皙的皮肤(这种肤色跟小时候差不多),增添了阳刚的魅力。

    她注意到他的鼻梁不规则地挺立,好像曾经断过,八成是被人揍断的,活该!但这又使他看起来像个顽强抵抗的斗士。

    再加上黑邃的眼眸和坚毅的薄唇,还有因为从事劳力工作所拥有的健美体格……不可否认地,他是那种第一眼就能牵动女人心的男人。

    虽然她讨厌他,在她的灵魂深处,仍然流露出一股压抑不住的仰慕;只不过这种女性化的观感,远远不及她对他存在已久、根深柢固的怨恨。

    在她眼中,他不是男人,而是她恨不得咬他肉、啃他骨、喝他血的仇人。

    “第一天上班就迟到,你还有脸要我送你礼物?!”白云威冷言冷语的讥讽。

    “欧巴桑没告诉我上班时间,该怪的是她。”推卸责任,一向是纪淑芬的专长。

    白云威指责道:“是你自己没问。”他最讨厌女人有一张死不认错的嘴。

    “我忘了问。”纪淑芬用脚勾了张椅子来坐,她讨厌被罚站的感觉。

    “那你记得怎么吃饭吗?”白云威对她的嚣张感到忿忿不平。

    “如果我说忘了,你要喂我吃吗?”纪淑芬反唇相稽。

    这个顶著爆炸头的女孩,一点也不像李妈形容的——乖巧可爱。

    他懂了,李妈故意赞美她,是有意陷害他,想要丢给他一坨屎,让他来擦屁股。

    她激起了他记忆中,一个最讨厌的女孩的名字!

    他记得她叫约瑟芬,是造成他额上弦痕的罪魁祸首,但他并不记得她的长相;幼稚园时的事对他而言,有如八百年前的往事,他的心胸没那么狭窄,记恨到现在。

    除了那头惹人厌的爆炸头,她的打扮可以说是俗气到家,不但脸像五颜六色的调色盘,就连衣著都像披著兽皮的怪物。

    老天!在台北的路上会看到穿豹纹大衣的女人,通常只有在西门叮,唯有那里徐娘半老的妓女,才会穿著如此俗艳的廉价衣著拉客。

    照他推算,她的履历表没写上职业,肯定是不敢写出她曾是个援交女。

    算了,她有心改邪归正,他应该要给她一次自新的机会,做人不能太绝。

    事实上,他根本无法开除她,因为他急需要总机,而且她的声音还算甜美,嘴巴又犀利,只要她肯软硬兼施,向客户一边撒娇一边抬高价钱,绝对有助于增加公司业绩,他就忍耐一下,对她好一点,一切向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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