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之后,一家三口已经习惯了鸽子庄的生活。
软禁虽然剥夺了他们的自由,但既然没有反抗的余地,便不如欣然接受。有些事,断不是愁眉不展就能解决掉的。
于芳还记得第一杯血的味道。
当她知道那杯颜色殷红的饮料是血,本以为自己会恶心,会抗拒,没想到端至嘴边,甜香扑鼻,满眼只剩下喷薄而出的食欲。
喝了血,口不干了,心不燥了,身上也不痒了,四肢百骸轻松舒畅,浑身上下神清气爽,于是打那之后,每天两杯,早晚各一杯,已成定律。
此时,她和徐滔领着女儿,正在庄园的马场上骑马。
以前在京州,闲暇时她也带女儿体验过这种运动,但那些马场收费昂贵不说,还见不到什么优良品种,完全比不上这座庄园,进入马厩一看,从阿拉伯马到弗里斯兰马,个道:
“你真该亲自来瞅瞅,这个臭三八,还有她那死老头和王八蛋闺女,这一家子过得逍遥极了。”
“金子,你不说话的时候,就是绅士。”电话那头的人说。
“嘿嘿。”金子挠了挠头,“老板,我都盯了一周了,鸟毛都骚了,啥时候捞人啊?”
对面沉吟了一会,然后说道:“听我安排。”
“得——嘞——”
放下电话,金子搓了搓手,弯腰捡起一根骨头,在地上瞎画了起来。
明眼人要是看见了,估计会很惊讶,那是相当复杂的一串程序编码。
......
......
大约十天之前,京州。
莫征很不爽,非常不爽。
大概每个箭在弦上的男人遭遇女友大姨妈突袭都会像他这样不爽,问题是,这位大姨妈还相当赖皮赖脸,一住就是七个月,真真儿要了老命了。
我说她大姨妈,我跟您不熟好么?
咱又不是实在亲戚,呆的差不多了,您就走吧行么?
莫征把脸拉得比驴都长,一个人坐在角落喝闷酒,满山桃站在吧台里摇晃着调酒杯,时不时瞥他一眼,脸上带着幸灾乐祸的坏笑,没有一丁点怜惜男票的觉悟。
事实上,那天她已经通过别的途径帮他解决了,奈何从那之后,这货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不断上下求索,“栈道”施工中,他就开始寻找各种“陈仓”,翻来覆去的找,有眼儿就当栖蛇洞。
弄得这几天满山桃上大号都比以往顺畅了许多。
为了照顾莫征的心情,今晚酒吧没有放那些让人心烦意乱的dubstep,而是放起沙发音乐,玩起休闲的调调,殊不知,性感迷幻的lounge旋律钻进他的耳朵里,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催情作用,于是他幽怨地瞅了瞅暂时只能看不能吃的肥嫩桃肉,心情便更加郁闷了。
见他面色阴沉,其他客人都躲得远远的。
在这个酒吧里,关于他的传闻实在太多,据说他上一次露出不满的表情,一天之内血洗了六家非常公司——京州总部,加上附近几座大城市的分部。
本来针对此举,妖怪们应该弹冠相庆,并把莫征当成大英雄,奈何他之前实在是“劣迹斑斑”,所以大家也就无法认为他是站在自己这一边的,相反,他们觉得莫征是个喜怒无常的人,不分敌友的那种喜怒无常。
大家达成共识——这种人,当他不高兴的时候,千万不要去招惹。
但是有人例外。
酒吧门口,从外面进来一个小伙,人高马大的,看长相是个外国人,一头金发相当惹眼。他腋下夹着一台笔记本电脑,进来之后扫了一圈,看到莫征时,眼神一亮,然后直接奔角落走了过去。
在莫征对面坐下之后,他毫无顾忌地拿起桌上喝剩的半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