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罗马共和国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法(公元前449年)
罗马共和国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0年)颁布后,平民取得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经济上仍处于困境。平民领袖的政治社会地位也仍不能和贵族相比。以阿匹阿c克劳狄为首的十人会,在任期届满时,仍无心交权,尤其是克劳狄,像个暴君,任意杀戮平民,抢夺他们的财产,加上成文法中的一些条文也没有满足平民的平等权利,终于在公元前449年再次爆发了平民的撤离运动(脱离运动)。十人委员会被迫交权,克劳狄被捕入狱,自杀身亡。瓦列里乌斯和荷拉提乌斯当选为执政官。迫于平民的压力,提出法案并被通过成为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法:
1)c确认平民大会的决定对全体罗马公民具有法律效力,为全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公元前五世纪上半叶,除了原有的库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外,在罗马还出现两种民众大会。一个是平民议会(一nciliuplebistributu),另一个是部落会议(itiap一pulitributa)。前者只有平民参加,出现较早,最初不是立法机构,只是平民自己商议事情的会议,贵族对之也未加重视。
部落会议大约是代替森都里亚会议而起的,是为了分部落开会方便而出现的新的民众立法会议。在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过程中,平民人数众多,他们的主张日益重要,平民议会也逐渐受到重视,平民议会通过的提案往往不得不成为实际有效的立法。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立法可能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对平民议会的提案加以正式的承认。这样,平民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大为提高,发展成为罗马立法机构之一。大概在此同时或稍后,贵族也被允许参加按特里布斯召开的立法会议,于是增设特里布斯大会作为新的公民大会。特里布斯会议开始具有公民会议的性质,它所通过的议案对贵族同样有约束力。
2)c公民享有上诉的权利。被执政官或其他主管官判处重大刑罚的公民可以向人民大会提出上诉。据记载上诉权早在公元前509年就已开始存在,大概10人委员会时取消了。公元前449年的立法可能是恢复或扩大公民上诉的机会。
3)c任何侮辱保民官的人都要被处死,并没收其财产。保民官的人身不可侵犯以前是通过对神的誓言保证的,现在正式成为法律。可能就在这时,保民官人数增到10人。市政官原是阿芬丁山谷神庙管理建筑的平民公务员,可能也在这时变成了正式的公职,每年由平民议会选出,是保民官的助手。
(5)罗马卡努利乌斯法(公元前445年)
公元前445年,平民又取得了新的胜利。平民保民官盖乌斯卡努利乌斯(坎努里阿c卡努留,坎努利阿)提出了允许贵族与平民通婚的法案。这是对十二铜表法有关条文的否定,也是对生活现实的承认。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大概是自古以来的传统,并被列在十二铜表法的第十一表中。这项提案,遭到贵族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从根本上触动了贵族的利益,亵渎了贵族高贵的血统,消灭了氏族的权利。但经过斗争,贵族让步了,平民获得了与贵族通婚的权利。
平民争取到和贵族通婚合法权的同时,他们又要求担任执政官之职。次年,保民官卡努留的另一重要提议是平民也有当选执政官的权利。贵族执意不肯,同时提出折衷方案:停选执政官,设立贵族c平民皆可当选的军事保民官(一译军政官)这种特殊职位,行使执政官职权,唯任满后不能进入元老院。军事保民官最初三人,后增至四人(一说六人),事实上贵族占多数。贵族为补偿在设立军事保民官一事上的损失,随之增设了监察官(监察官,拉丁文cenr,意为“评价者”。这一职务在罗马政治生活中有独特的作用。开始时掌管户籍调查c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