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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

    据说第二个 10 个委员会任期满后不肯退位,不交出政权。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尤其专横,因而引起平民的愤怒,出现了第二次平民的脱离运动。公元前 450 年,平民集体退到阿芬丁山。在平民的坚决要求下,10 人委员会被迫下台。关于第二个10 人委员会的说法很可能是虚构的,很可能只有一个 10 人委员会。

    《十二铜表法》的这些法律条文后经森图里亚会议批准,公布于罗马广场。这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在战火中铜表全部被毁,原文散佚,现在只能从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见梗概。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律,从法律条文来看,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包含着产生于不同时代c互相矛盾的各种法规。本质是保护贵族奴隶主阶级利益的,严格维护私有财产,但法典的编纂依然是平民的一个胜利。因为法律既已编制成明确条文,量刑定罪以此为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贵族便不能像过去那样任意解释习惯法。

    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和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地方。恩格斯指出:“后世的立法,没有一个象古雅典和罗马那样残酷无情地,无可挽救地把债务者投在高利贷债权者的脚下——这两种立法都是纯粹由于经济强制,作为习惯法,而自发地产生的。”

    不过,由于贵族仍然保持特权地位,平民在法律上还不能和贵族处于平等地位。例如,在法典中虽已规定了诉讼程序,但平民对起诉时所用的术语和具体程序不熟悉,法庭开庭日期也未公布,因而平民起诉受到限制。尤其是在法典中规定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更是说明他们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在这以前,贵族不与平民通婚而在内部实行联姻,可能习以为常,但从未有过法律禁令。十二铜表法中规定这两个等级不许通婚,反映了贵族维护特权实行封闭达到顶点。这条被西塞罗等人斥之为不公正的立法,遭到平民强烈的反对,过了五年通过坎努利优斯法案,取消了这个法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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