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在涉及人权的优先顺序时,也要指出,有些人权属于核心人权,属于普世价值,也是所有人类文明都必须接受的共同底线。这些权利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侵犯的,比方说禁止酷刑、禁止奴役制度、人有思想的自由、人不能被任意逮捕等。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和西方的主流观点一致。美国对关塔那摩监狱的一些犯人实行了酷刑,引起全世界的反感,就是因为其做法触犯了人类文明的共同底线。
但我们和西方也有不同之处,其中之一就是西方把普世价值界定得过宽,而且是以西方的意愿来界定,西方认为什么是普世价值,什么就是普世价值,整个世界都要跟着他走,这是没有道理的。比方说,欧洲国家认为死刑就是侵犯了生命权这个普世价值,而世界上很多国家,不接受这种解释。欧洲首先应该去说服美国人接受这种观点。2008年3月,荷兰外长弗汉根(Verhagen)来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议介绍荷兰的外交政策,提到欧洲人权价值观中包括保护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恋的权利,他还点了阿富汗、伊朗、沙特阿拉伯、苏丹、也门五个国家的名,指责这些国家对同性恋者判处死刑,并说世界上还有85个国家把同性恋定为犯罪行为。如何评价各国法律对同性恋的立场是一回事,而荷兰所认定的这种所谓欧洲价值是否属于普世价值,则是另一回事。对于世界上多数人来说,荷兰的看法可能超前了一些,别人还跟不上。这些权利代表了荷兰和欧洲不少国家内部人权的主要关切,但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他们有许多更紧迫的人权问题需要解决,他们为什么要跟着早已进入后现代的欧洲国家来确定自己的人权议程呢?
在处理人权问题上,如果各国都能真诚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携手并进,这将是值得称道的,特别是全球化带来的诸多挑战更需要各国之间的通力合作才能解决。发达国家消费的人均资源是发展中国家的30多倍,美国消费的人均资源是中国的11倍,但西方迄今为止的人权观决定了:我的就是我的,半点儿也不能少,因为这是所谓的“天赋人权”,也就是所谓造物主赋予的“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你如果想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使用相应的资源,他就要和你较劲,甚至围堵你。西方的民主制度也只对本国部分选民负责,不对别国人民负责,如此自我中心的西方人权观和民主观,怎么可能解决今天的全球气候变暖、贸易保护主义、消除赤贫等世界性的难题呢?
西方消耗着比发展中国家多几十倍的资源,但自己的人权问题还是不少,西方还总想垄断人权理念的解释权和世界人权议题设置的主导权,为自己的战略利益服务,这真有点说不过去。欧美有这么多移民工人,但为什么没有一个欧美国家参加联合国的《移民工人公约》呢?为什么不少欧洲国家里穆斯林女学生在学校连戴面纱的权利都没有?为什么西方不能带头改变其浪费资源的生活方式,从而让世界人民享受更多的环境权呢?为什么美国至今尚未加入联合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呢?为什么欧美不能把男女同工同酬这个涉及一半人口生活品质的大问题,放在一个更为优先的地位呢?荷兰和英国女性的工资比男性的工资平均要低20%到25%,法国低10%左右,这是国际劳工组织2004年的统计,而且这些数字与10年前的1994年相比,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德国在这个方面的差别还扩大了:由20%上升到25%,美国的差别也在20%以上。(顺便说一句,日本和韩国差别更大,日本在40%,韩国在45%左右,说明这些国家妇女权利还大有改进的余地,福田首相2007年访问北京时对中国女大学生说,你们可以来日本介绍男女平等,这不完全是客套话。)
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正未有穷期,这个进程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