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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持平地看一看中国与西方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大概有这么五个特点。第一,联合国界定的人权,主要指政治、公民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西方传统上,在对外交往中,只强调政治和公民权利,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美国不把这后三种权利看作人权。这方面,美国真是严重落伍了,连很多欧洲人都看不下去。如果我们采用的不是美国自己制定的狭隘的人权标准,而是联合国确定的人权标准,美国的人权问题应该是发达国家中最多的,比方说,3亿人口的美国竟有近500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更不要说伊拉克战争所造成的大规模侵犯人权了。

    第二,西方喜欢从法律角度来讨论人权,认为只有法庭可以受理的人权问题才可以算是人权问题,但是在对外政策中,又总是把法律问题政治化。采取法律的方法,在法制较健全、律师数量充足的国家里比较容易做。而在法制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据我观察,应该在推动法制建设的同时,注意通过政治方法来促进人权,这样做更容易取得成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消除贫困。美国不认为这是人权,欧洲人权界还在争论这属不属于人权,而中国从政治上认定这不仅是人权,而且是核心人权,并在实际行动中这样去做了,所以中国在消除贫困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并有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继续引领世界潮流。我曾就此当面请教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爱尔兰前总统玛丽·罗宾逊(MaryRobinson)女士,她个人也认为消除贫困最终应成为人权。

    第三,西方总是说人权是个人的权利,甚至否认集体权利的存在。中国人则认为这是荒谬的。中国人的哲学观决定了,有个人的,就一定有集体的,这是哲学上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缺一不可。实际上西方也很重视集体的权利:西方过去和中国签订了那么多不平等条约,代表的就是西方国家和国民在华的集体权利。治外法权就是集体权利。美国过去制定种族隔离制度也是为了保护白人在各个方面的集体和个人的特权。人权中的民族自决权就更是集体权利了。西方强调人权是个人的权利,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他们担心集体权利会被滥用,最终成为损害个人权利的借口,这个担心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不足的一面,因为反过来看,个人权利的滥用也会导致集体权利的损害。以丹麦漫画家“恶搞”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作品为例,多数伊斯兰信徒认为他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权损害了10亿穆斯林的宗教自由权。一种比较理想的人权保护体系应该兼顾自由与责任、个人和集体权利。在这方面,中国人的哲学观对于人权理念未来的演变可能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第四,中国认为实现人权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有正确的优先顺序,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实现所有的人权。实践证明,中国把以人为本、消除贫困、推动现代化事业作为核心人权来优先推动,是一个伟大的成功。错误的优先顺序,效果往往不好。这么多发展中国家在西方的指导下,尝试了政治权利压倒一切,但结果令人失望。在一个贫困的国度里,去搞西方式民主,结果就出现了海地这样的烂民主——饥饿导致暴乱,暴乱导致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又使所谓的民选政府形同虚设,最后只能靠联合国维和部队来维持国家秩序。甚至在相对发达的国家里,如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等,政治权利压倒一切的结果也是灾难性的,其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在具体的人权问题上也一样,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资源决定了,它必须权衡利弊,确定资源使用的优先顺序。比方说,一个政府现在有1000万美金,这笔钱可以用来改善大学生的宿舍,可以用来改进监狱犯人的居住条件,也可以用来建设廉租房,这些用途都属于改善人权,一个国家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作出最合适的安排,不需要别人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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