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有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过去叫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每年开会,都会引来大量的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有要求禁止地雷的,有关心日本“过劳死”的,还有支持同性恋的,各种各样,五花八门,好一番热闹。外交官们也很辛苦,会场内外,忙来忙去,常常几天几夜睡不好觉,为了一些有争议的决议草案进行没完没了的磋商,然后拖着疲惫的身躯来到会场,不少人简直就是昏昏欲睡的样子。这时如果会场上突然来了个“搅局”的,大家的精神都会为之一振。2008年3月28日下午就有那么一幕。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讨论欧盟提出的一个决议草案,内容涉及联合国保护言论自由报告员应该获得什么样的“授权”。
欧盟代表自我感觉良好,从居高临下的道德高度,详细介绍了自己的决议草案,认为这个决议草案不应有任何争议,故提议不经表决通过。这时老资格的埃及大使发言了,而且是代表着有57个成员(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伊斯兰国家会议组织。他说,众所周知,最近出现了丹麦画家丑化真主穆罕默德的漫画事件,西方一些国家以言论自由加以辩护,对全世界的穆斯林造成了深深的伤害,我们认为这是滥用言论自由,应该受到谴责,所以我们现在提出一个修正案,要求联合国保护言论自由报告员,调查并向人权理事会汇报世界上“滥用言论自由的权利,构成种族或宗教歧视行为”的情况。
斯里兰卡大使接着发言,他是科伦坡大学的政治学教授,讲话总是那么不卑不亢,像是在讲堂上给自己的学生授课。他说这个修正案好,因为权利与义务之间要有某种平衡,否则会出现大问题。现在是全球化的世界,信息一瞬间就传遍全世界,发达国家里一些人可以以言论自由为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而发展中国家内就会立刻出现罢工、罢课、罢市,甚至厮杀。埃及的这个修正案能使欧盟的这个决议变得更加全面。欧盟代表发言反对,认为这纯属另外一类问题,不应该放在这里讨论。
这时古巴代表发言了。古巴外交官在国际场合老是遭到西方的责难和攻击,所以能言善辩者不少。古巴代表说,这个决议案中有这么一句话:“承认一切形式的媒体,包括出版、广播、电视和因特网等,在行使、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他说应该在“行使”这个词之前加上“公平和公正地”,整个句子也就改成了“承认一切形式的媒体,包括出版、广播、电视和因特网等,在公平和公正地行使、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下面传来一阵笑声,知道这句话把原文的意思给“阉割”了。欧盟代表坚决反对。最后主席裁定要进行表决。欧盟代表则要求休会,大概想拖延一下,以求改变这种失控的局面。但埃及大使不买账,大声地说,主席刚才已经宣布开始了投票,根据议事规则,这个行为必须进行下去。欧盟代表无奈。表决的结果是:32票赞成,0票反对,15票弃权(欧盟成员等投了弃权票)。这样,这个最初由欧盟提出的关于言论自由报告员授权的文件,变成了联合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包含了防止滥用言论自由内容的文件,其意义非同小可。看来西方话语垄断权在和BBC等媒体中还可以存在下去,但是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内已经越来越行不通了。
言论自由是好事,但言论自由和言论责任确实应该成正比,有自由,就一定要承担与自由相适应的责任,绝对自由,就和绝对权利一样,会导致绝对腐败。以言论自由为例,在西方大部分国家里,歌颂希特勒也是违法的,挑动民族仇恨也是被禁止的。但是各个国家在言论自由的幅度上,确实差异很大。中国言论自由总体上在朝着更加开放的方向走,只要你比较一下10年前、20年前、30年前的情况,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这是个大趋势,随着网络世界的发展,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