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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去也。”读者读完本文后面几章,就会明白这种“疾善如仇”的“性恶论”实在是专制逻辑之必然。耐人寻味的是:法家思想恰恰是在文革时代那种极端“反自由”的极左氛围中在中国得到空前普及的!

    而自由主义的“性恶论”(确切地说是人性局限论)当然不是反对行善、利他,也不是怀疑人有善心或利他之心,说穿了它只不过是基于一个谁都明白的常识——用并不信仰自由主义的毛泽东的话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才是最难最难的啊!”既然连成天把高调理想挂在嘴边的毛泽东都清楚人一辈子不为恶是最难最难的,人们在考虑制度安排的出发点时当然就只能从人有可能为恶的低调假设着眼,而不能把制度安排建立在圣人永善这“最难最难”实现的高调假设上。所谓“先小人后君子”(这也是绝无“西化”色彩的中华名言)就是这个意思。再高尚的人,他的权力也要受制约,再平庸的人,他的权利也要有保障;政治上的宪政法治,经济上的“自利人”假设等等,都是由此出发的。而“先小人后君子”当然不是否认人可以为君子,更不是怂恿人们去做小人。恰恰相反,“先小人后君子”是为了消灭伪君子、真小人,以便成就更多的真君子——即使镜花缘式的君子国未必能够建成;“先小人后君子”是要消灭那种“使天下人不得自私,不得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黄宗羲语)的“家天下”祸患,而增加“天下为公”的可能——即使这种可能未必能够变成现实。

    换言之,人性局限论是立足于公认常识的一种底线设置或曰低调预期,以此为基础的制度安排能够杜绝人性越过底线落入恶的深渊,但这种底线是向上开放的:人们不知道它是否能猛烈推动人性的提升,但至少它决不会妨碍这种提升。

    以经济学为例。“自利人”或“经济人理性”预设并不是断定人必定自私而不可能利他(因此不能用某个或许多利他的事例来证伪这种预设),更不是鼓吹人们应当自私自利(因此不能用关于自利心如何可恶之类的价值判断来否定这种预设)。这种预设只是相信没有什么能保证人人无私,也没有什么能保证某个人事事无私,因此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只能是:你如果无私、利他、行慈善,当然再好不过,假使你出于利己之心,这种安排也可以使你的行为实际上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社会总福利。显然,这样一种安排就是市场经济。

    总之,德性有限、理性有限之说是一种底线(或曰局限性)的判断,非全称的判断。它并不否认人类之中有(可能还不少)善者、智者,而只是说人有可能(或无法消除这种可能)为恶为愚。自由主义不否认有耶稣,但否认人人是耶稣,因而耶酥为犹大、为希律王所害之可能无法排除,所以必须有耶稣不为犹大或希律王所害的自由(推而广之,即任何人都必须有别人或人们所不能剥夺的自由)。反过来说,即必须有能够制约希律王权乃至任何人及人群权力的制度安排。

    但这类论证说到底,都是一种“低调论证”,它论述的实际上都是些“常识”而不是“理想”。人们可以不满意这些常识(因此不满意仅以这些常识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但却无法否定这些常识——任何最热情的性善性智论者都无法证明天下人皆性善性智,也无法保证某一个人的善与智是无限的,亦即无法保证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犯私心或办傻事,也就是无法否定上述两个“靠不住”。从这点上讲,自由主义与“强制性理想主义”(非强制的或自愿的理想主义不仅不与自由主义相悖,如下文所述,它还是自由主义的要件之一)的分歧其实并非“人性预设”的不同,而是非全称判断与全称判断的不同。

    最容易论证的“主义”:除非“秀才遇见兵”

    换言之,只要有性恶性愚的例子存在,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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