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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中国是当今世界上“做好事”最困难的地方之一,可能有人觉得不可思议:我们不是一向以“学雷锋”、“义务劳动”、“舍己为人”相尚的吗?虽说改革以来时兴市场经济,使一些人大呼世风日下,但若论市场化,发达国家自然超过我们,要说人心不古,他们岂不更甚?

    然而还就是那么怪。2000年12月3日北京电视台“第七日”节目播出了一件事:两位热心女士想利用业余时间作志愿者为残疾者或孤寡老人排忧解难,提供无偿服务。为此她们跑了好些个居委会,询问有无服务对象并请代为联系,不料所到之处碰到的尽是冷漠、怀疑、不解,甚至是一定程度的敌意。人们先是不约而同地把她们当作想打工挣钱的人,很不耐烦地拒之门外;及至听说她们是想无偿地志愿服务,又都惊讶而狐疑起来,有的左右盘问,查看身份证件之余还要求她们出具单位的介绍信,——人们只知道过去“学雷锋做好事”都是“组织上”安排的,根本没有“志愿”行善的概念;有的几乎把她们当作诈骗者而下了逐客令。有人告诉她们:不仅我们不会协助非经“组织上”安排的志愿者,你们想为之服务的那些孤寡老人也不会让你们进门,——谁知道你们到底想干什么?!结果,这两位热心人跑了一整天也没有找到一个志愿服务的机会,疲劳之余,沮丧而归。电视节目主持人元元最后不无诙谐地评论道:毛主席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现在看来,别说一辈子了,“一个人做点好事”也还真难呀!

    这则新闻反映的现实当然不能仅仅归结为如今社会治安不好,人们因而谨守门户。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社会治安状况也好不到哪里去,但他们的个人志愿行为与志愿者组织都很活跃。关键在于:志愿者、义工、志愿服务部门这类概念,对于我们是太陌生了。在没有外部强制、外部刺激的情况下人们会仅凭内在的道德动力去做“利他”之举,而且还不是在亲友关系户即所谓“差序格局”的范围内,而是对完全陌生人的行善,这在许多人看来是不可理解的。而这与“市场经济下人心不古”并没有因果关系。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志愿服务一般也很发达,就是一个明证。

    改革前我们这里常有“义务劳动”,改革以后市场经济讲究利益交换,“义务劳动”少了,但这不应当使我们远离志愿精神。如今许多人在观念上只认为“义务劳动”与“志愿工作”都是无偿的、非利己的,却忽视了这两种“无偿”有着巨大的区别:前者是外部强制下的无偿,而后者是志愿的无偿、发自内心的无偿。而且从原则上讲,强制与志愿的区别要比无偿与有偿的区别更大。无论“义务”行为还是“志愿”行为,有时并不是完全无偿,例如作为一种军事制度的“义务兵役制”下当兵有津贴,而“志愿兵”制下当兵是有工资的。由于一般来讲津贴远少于工资,因此曾有人认为“义务兵”比“志愿兵”高尚。然而他们忘了:“义务兵”制是一种强制服役制(尽管在和平时期它的强制性很少体现出来),而“志愿兵”则是自由职业制。那么“志愿从军为国”与“国家强制你服役”相比如果不是更为高尚的话,至少也不会有损于高尚吧!

    计划经济是“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经济,因此那个时代人们只有有偿、无偿之别的概念,没有自愿与强制之别的概念,是毫不奇怪的。至今人们往往把那时的“义务劳动”视为高尚之举,这当然是有理由的,尤其在这种经济的创建初期,道德理想主义激情的确激励着许多人自愿献身,从事无偿劳动。但无庸讳言,履行“义务”者远非都是自愿者,这与今日的志愿服务决不能涉及强制义务截然不同。“义务劳动”这个概念一开始就不是与自愿、而是与强制在逻辑上相联系的。我们知道这个概念起源于“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苏俄,当时论证“义务劳动”的学理依据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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