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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人们常说,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搞不下去,因为特权者会死守旧体制。这话看来不对,事实上无论古今中外许多案例都表明,在某种情况下不改政治不仅可以改经济,而且经济体制可以改得极“彻底”,改得决无半点“社会主义”的残留。只是这种改革将毫无公正可言,它将变成“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的一场超级原始积累过程。道理很简单,特权者也许不愿意放弃权力垄断,但他决不反对,也许还比任何民主主义者更乐于当老板!

    我们过去说不问姓资姓社,现在又说不问姓公姓私。其实“姓公姓私”早就是个伪问题:市场经济中的所谓

    “私有权”本质上是公民自由产权,其中理所当然地包括若干公民自由地(即不是被迫地)把自己的资产加以合并、自由地组织经济联合体的权利。因此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立法禁止私有制,从无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禁止“公有制”的。如美国,从当年欧文的新协和村、民粹派的”联盟公社“到如今的摩门教公社,只要它不搞强制,国家就不会阻挠它。倒是在我们这里,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规定“今后禁止新建产权不明晰的国营企业”,规定一年内乃至几个月内完成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改制,甚至合同未到期的承包、租赁企业也要提前终止合同以便拍卖。一些地方在有油水时强调领导层持大股;而在那些“烂摊子”中又反过来强制职工出钱补窟扈,不出钱就解雇。这些做法真是“激进”得可以。

    我国如今不少地方雇主可以自由地组织商会,工人却不能自由组织工会。我们过去启发劳动看觉悟时常讲“谁养活谁”:不是资本家养活工人,而是工人养活资本家。其实“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倒从来没有“养活工人”之说,主张劳动价值论的斯密等不用说,即如弗里德曼这样号称最极端的自由市场理论家,也不过说“劳务贡献”与“资本贡献”同等重要,两者间是互利的交换关系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示惠。然而我们今天的一些“主旋律”作品却堂而皇之地教训下岗工人“往后得学会自己养活自己”,仿佛过去工人是被“养活”的,如今不“养”了……。

    的确,我们如今不应纠缠于姓社姓资姓公姓私这类伪问题了,但我们却不能回避一个真问题:公正还是不公正?无论姓公姓私都有个公正与否的问题。公有制也许很理想,但象红色高棉那样搞“公有制”,马克思在世也会给气死;私有制也许很有效,但无论哈耶克还是米塞斯或任何一个“资产阶级理论家”都不会赞成贪官污吏的化公为私。象“休克疗法”倡导者萨克斯那样的人尚且大骂“权贵私有化”,我们这里却有人撰文宣称只要不把国有资产分给老百姓,其余怎么弄都行,真让人叹为观止!

    无论姓公还是姓私的不公正,都与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关,即马克思指出的那种“权力捉弄财产”之弊。而这只有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才可能解决。在今日中国,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改革”也能进行,甚至还可能进行得又快又“彻底”,但绝不可能缓解不公正,使改革沿着人类文明与正义的方向前进,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海内外一些“新左派”大谈“经济民主”,但他们讲的“经济民主”内容是文革式的“工人治厂”与文革前的“两参一改三结合”。而理论与实践都证明,企业管理上的“民主”大都是失败的。企业决策应当由所有者或受其委托并对其负责的经营者作出,“大众参与”只能限于建议性质。换言之,无论姓公姓私、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较成功的企业家在管理上一般都是“一长制”。然而,由此决不能导出所有者的产生过程也是“一长制”、也要排斥民主。在发达市场经济下,企业主可以对他的企业发号施令,但他之成为企业主决不是发号施令得来的:他决不能下令把“非他的”企业变成“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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