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在少年时代,就读于一所乡村学校,这所学校的地板是用碎木铺成的,而且,为了防止阳光照射,学生们把课本撕开用其油渍纸贴在窗玻璃上。当然,他们保留了一本教科书,上课时,由老师大声朗读,学生们随之跟读。这样一来,学校好似陷入了一片沸腾的海洋,周围的人们也因此称之为“喧嚣的学校”。
在这所“喧嚣的学校”里,林肯养成了一个终生的习惯:每当需要记忆时,他总会大声朗读。每天早晨,他一来到斯普林菲尔德的律师事务所,就马上躺在躺椅上,把一条并不灵巧的长腿放在旁边的椅子上,大声朗读起报纸来。
“他令我烦透了。”他的同事说道,“几乎难以忍受。我曾经问过他为什么那样朗读,他回答道:‘当我大声朗读时,有两种感官参与其中,一是听觉感官,二是视觉感官,因此,这会更有益于记忆。’”
林肯的记忆力非常出色。他这样描述道:“我的大脑就像一块钢铁,虽然你很难在它上面留下些什么,但是,一旦留下了,便很难抹去。”
所以,为了调动起你的听觉和视觉,就应行动起来,像林肯那样去做。
最理想的记忆方法当然不仅包括去听、去看,我们还应触摸它、嗅闻它,并且体味它。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视觉。因为,我们是视觉记忆的动物,通过视觉留下的印记将会存留一段时间。比如说,我们通常能记住一个人的模样,却忘记了他的姓名。据分析,从眼睛到大脑的神经要比从耳朵到大脑的神经功能强大二十五倍。难怪,中国有句谚语说:“百闻不如一见。”所以,要把需记忆的姓名、数字和演讲提纲记录下来,先看一下,再闭上眼睛,然后使之形象化为火红的字体以辅助记忆。
马克·吐温是怎样学习不带笔记而演讲的?在马克·吐温演讲生涯的最初几年里,他总是要借助于笔记,但视觉记忆帮助他最终克服了这个痼疾。在《哈珀的杂志》里,他给我们讲述了这一故事的来龙去脉:
通常,我们很难记住日期,因为日期是由数字来表示的:数字往往显得平淡无奇,无法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同时,它们没有形成一幅图画,视觉记忆自然就无用武之地了。
的确,日期图画能帮助我们进行记忆。甚至我们可以这样说,图画,尤其是你亲手构组的图画,能帮助你记住几乎一切东西。但最关键的一点你必须牢记:亲手构组图画——这是我的经验所得。
三十年前,我每晚都要发表一段演讲,而在讲演前,我必须先把它完整地记诵下来,为了避免失败,我只好在一张纸上写下一些提示。这些提示往往是句子开头的部分,共有十一个,它们大致如此:那个地区的天气——那个时代的风俗——在加利福尼亚人们从未听说——这十一个提示大致勾勒出了每一次演讲的主要内容,并且,它们的确保证了我不会遗漏某一个演讲要点。但是,它们看上去是如此的相似,而且难以构组一幅图画,以至于我虽然用心记忆,但对它们的顺序总是不敢完全确定。所以,我只好把提示放在身边,在演讲过程中不时地看上一眼。
有一次,我不知把提示放在哪里了,你简直无法想象那个夜晚我是多么地恐慌!由此,我明白了必须采取新的应对措施。于是,按照演讲顺序,我把提示的首个字母用墨水写在了手指甲上,就如“I、A、B”这种形式。
第二天晚上,我就登台使用了这个方法,但遗憾的是,这个办法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因为,我要不时地看看我的手指头,一会儿,便不知哪个手指头刚刚使用过了。也许,此种方法会让我不致遗漏讲演的要点,取得一定的成功效果,但同时,这也会导致了公众的好奇心——他们无法理解:这位演讲者好似对自己的手指头兴趣甚浓。有几位听众甚至在演讲结束后询问我的手怎么了。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