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从夏天到冬天,我都是在看守所的九号房度过的。人还没有出来,朋友们就知道我要写一部关于犯罪心理的小说了。号房的铁门为我打开一扇认识人性的窗,这扇窗宛若潘朵拉的魔盒,或者所罗门的魔瓶,一旦打开就难以关闭。这是一扇灾难之窗,所有的温情、浪漫、尊严,一夜之间就彻底破灭。
然而,一直到九年后,小说才得以成稿,跟那些高产作家相比,我感到羞愧。200天的号房生活,帮助我理解了悬念大师希区柯克的话,“罪犯通常都是相当平庸的人,而且非常乏味,他们比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遵纪守法的老百姓更无特色,更引不起人们的兴趣。罪犯实际上是一些相当笨的人,他们的动机也常常很简单、很俗气。”
在我看来,再也没有比“罪犯”这个词更为笼统的称谓了。试想,把贼眉鼠眼的惯偷、稚气未脱的强奸犯、人格变态的杀人狂、道貌岸然的党委书记、失手伤人的憨厚农民和一心一意打算升天的法轮功修炼者关在同一间号房,他们有任何共同之处吗?没有。
路人皆知,生死与爱情是文学永恒的主题,其实,罪与罚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人类自从有文学以来,罪与罚的主题就成为文学的源头,几乎所有叙事和戏剧文学,只要描述社会环境中的异常,都会涉及某种形式的犯罪。在荷马笔下,那些古希腊的英雄们几乎个个都有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或谋杀、或强奸、或偷盗,可以说,众神身上浓缩了人类犯罪的原始记忆。
我国历来有荀子的“人性恶”与孟子的“人性善”之争。孟子主张“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的恶性是后天的环境造成的。这种观点被普遍接受,“孟母三迁”的故事也因此被广为流传。在西方,随着现代科学的兴起和工业化的推进,人们的物质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十九世纪的西方呈现一派经济繁荣、国泰民安的祥和气氛,最能悦人眼目的莫过于物的丰富了,包括不少基督徒在内的知识分子,对世界的前途抱着十分乐观的态度。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只要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发展经济,就可以生活得更幸福;只要大力普及教育,使人人都能分辨善恶,人类社会就可以日臻完善,人的罪性也将随之根除。然而,二十世纪先后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使迷醉的人们目瞪口呆,屠杀中暴露无遗的人性的暴虐、凶残,把人们的美好憧憬击得粉碎。
于是,我们开始谴责罪犯的暴行,有了严格的法律,有了监狱和死刑。在将那些犯罪的人摒弃在公众视野之外的同时,人们将医治犯罪的希望寄托在了惩罚上,却忽略了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和追究。然而,这些犯罪的人不是怪物,更不是天外来客,他们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员。那么,是人出了问题还是时代出了问题?如果是人出了问题,出在罪行还是罪性?如果是时代出了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
《路加福音》说,“除了上帝,没有人是良善的。”《罗马书》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其实,当我们的始祖亚当偷尝禁果的时候,罪就深深地植入人类的内心了。人里的罪,指的是罪性,有了罪性,才有罪行。该隐杀了他的兄弟亚伯,耶和华神命定该隐必流离飘荡在这地,人类的刑罚开始了。为什么律法使人知罪,却不能制止人犯罪?原因就在于,我们是先有罪然后才有律法的。比如先有杀人再有刑法、先有乱性再有婚姻法、先有砍划再有森林法、先有侵权再有保护法,只是律法没有颁布之前,我们不知道这是犯罪罢了。可见犯罪在前、律法在后,也就是说,有没有律法人都要犯罪。司法总是跟证据挂钩,没有证据就等于没有犯罪,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的无非是关于证据有无的争执。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你敢说你是个正人君子吗?你敢说你比那些留下证据的人更纯洁吗?
《约翰福音》记载,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