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但这不能继续下去推之于无穷,这一认识根据的系列必须以一个在直观认识中有根据的概念来结束,因为反省思维所有的整个世界都要基于那作为其认识根据的直观世界。由此,抽象表象这一类别就有别于其他类别,即是说:在其他类别[的表象],根据律总是只要求一个[这表象]和同类的另一表象之间的关系;而在抽象表象,[到了]最后却要求一个[这表象]和不同类的一表象之间的关系。
人们常把上述那些概念,不是直接,而是间接通过一个甚至几个其他概念才和直观认识有关的一些概念优先叫做“共相”;与此相反,又把那些直接在直观世界中有其根据的概念叫做“殊相”。后面这一称呼同它所指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当,因为这些概念总还是抽象的共相而决不就是些直观表象。这两种称呼本不过是在要说明两者的区别时,在模糊的意识中产生的;既然这里已另有解释,依旧沿用也未尝不可。第一类,也就是特殊意味的“共相”的例子,有“关系”,“美德”,“探讨”,“肇始”等等概念。后面一类,也80就是名实不大相符的“殊相”,则有这些概念:“人”,“石头”,“马”等等。如果不嫌这样一个比喻太形象化,从而有些荒诞可笑的话,人们就可很恰当的说,后面这一类概念是反省思维这个建筑物的地面层,而第一类概念则是其上各层的楼房。
一个概念所赅括的很多,即是说很多直观的表象,甚至还有些也是抽象的表象,都和它有着认识根据的关系,也即是都要通过它而被思维。这一点却并不如人们一般所说,一定是概念的基本属性,实际上只是一种派生的、次要的属性;在可能性上尽管是必然有的属性,在实际上则并不是常有的属性。这一属性是由于概念是表象的表象,即是由于概念的全部本质只在于它和另一表象的关系中而产生的。可是概念并不就是这另一表象自身;这另一表象甚至经常是属于不同类别的,是直观表象,因而可以有时间的,空间的以及其他的规定,并且根本还可以有更多的,在概念中不连同被思维的关系。就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以一些表象虽有着非本质的区别,都能由同一概念而被思维,即是说都可包括在这一概念之中。不过这种“以一赅万”[的本领]并不是概念的基本属性,而只是它偶然的属性。所以就可以有些概念,只能用以想到一个单一的实在客体,但仍然是抽象的、一般的表象,全不因此就算是个别的、直观的表象。举例说,某人仅仅是从地理书本上知道了一个特定的城市,他从这一城市得来的概念就是这里讲的那种概念。这里被思维到的虽然只是这一个城市,不过总还可能有些局部不同的城市全都适用这一概念。所以,不是由于一个概念是从一些客体抽象来的,它才有一般性;而是相反。是因为一般性,又叫做“个别的非规定”,是概念作为理性的抽象表象在本质上所有的[东西],不同的事物才能用同一个概念来思维。
由上所说,又发生这样一个情况:由于概念是抽象表象而不是直观表象,从而也就不是十分确定的表象,于是每一概念便进而有人们叫做意义范围或含义圈的东西;并且即令是在这概念只适应于唯一的一个实在客体的场合,也是如此。这样,我们就发现每一概念的含义圈和其他概念的含义圈总有些共同的地方,即是说在此一概念中被思维的某部分,同时也就是在彼一概念中被思维的部分;反之亦然,在彼一概念中所思维的某部分便是此一概念中所思维的部分;虽然同时,它们又是真正不同的概念,每一概念,或至少是两者中的一个概念又含有另外那一概念所没有的东西。每一主语和其谓语就是在这样的关系之中的,而认识这一关系就叫做“判断”。用空间的图形来说明那些含义圈是一个极有意义的想法。普陆克是有这个想法的第一人,他用的是正四方形:兰柏尔特虽在他后,却还在用一根叠一根上下相间的直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