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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3日13时3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以下简称“双苯厂”)连续发生两次猛烈爆炸并起火,共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908万元。在灭火过程中,吉林市市消防部门出动了近百台消防车,大量的水不间断地喷向起火点和燃烧物,导致现场地面的有毒污水深达二尺余并肆意漫流。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将灭火过程中使用的灭火剂(含硝基苯)、冷却水以及被水冲刷出来的苯排入了松花江。

    通过检测发现: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带有强烈的苦杏气味,苯、苯胺、硝基苯和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苯类物质超标100倍以上。11月20日16时,污染物到达黑龙江和吉林交界的肇源段,硝基苯开始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29.1倍,污染带长达80多公里,单点持续时间约40小时。

    11月23日环保总局将此次污染事件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纠正了吉林市环保总局先前关于爆炸并未造成污染的错误结论。突发事件虽有定性的论断,但是污水肆虐的脚步还远没有停歇,突破吉林省的边界之后直奔黑龙江省和境外而去。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截至11月26日12时,松花江哈尔滨水源地四方台断面苯的浓度值为0.0006毫克/升,没有超过国家标准;硝基苯浓度为0.0339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0.99倍,高浓度污染带已流出哈尔滨。

    哈尔滨水文地质检测人员在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样检测总结这次事件的教训,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缺失,政府和媒体都有一定的责任,值得人们认真反思。

    从政府信息发布的角度看,政府连续发出了“不一致”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东北网刊登一则后来全国几乎所有主要媒介都转载过的新闻稿,其中,哈尔滨市政府以哈政发法字〔2005〕25号字样发布了《关于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的公告》。主要信息是:“上的困惑。第二天11月22日,政府又发布了第27号公告,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面对第25、26、27号连续三个公告,政府朝令夕改,媒体、公众议论纷纷。从网络即时信息、手机短信到民众口头,小道消息铺天盖地,甚至还有传言说要发生地震,总之,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受到严重打击。

    从当地媒体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看,可以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14-18日,媒体的报道限于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件本身;第二阶段11月19-21日,因为没有新的新闻源,媒体处于共同的沉默期,其中《吉林日报》的沉默持续到11月23日;11月22-28日为第三阶段,媒体的报道对象由吉林转向哈尔滨,关注哈尔滨宣布四天停水的事件,并逐渐与吉林的爆炸联系起来。《吉林日报》在这一阶段报道主题是吉林的环保和支援哈尔滨的情况。12月3日公布原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后,报道进入第四个阶段,关于松花江污染段的流向和沿途的防范情况逐日公布,信息基本公开化。

    在这次事件中,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引发了居民抢购食品、药品的风潮,引起了巨大的心理恐慌,给事件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政府个别官员和个别媒体的做法说明了什么呢?

    其一,媒体的职责就是将社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真实事实告知公众,以满足公众知情的需要。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经济的繁荣带动了人类思维的活跃、价值观的转变,人类越来越关注自身价值的实现、自我需求的满足,获得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信息更是成为他们一项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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