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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汉至唐,禁同姓为婚仍十分严格,实行宗族外婚制,这当然是对周礼“同姓不婚”原则的继承。如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缌麻以上按亲等为五服内的亲属,属“同宗共姓,皆不得为婚”之列。与禁同姓为婚相关联的是严禁尊卑为婚,法律明定:“若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前夫之女者,亦各以奸论”(《唐律疏议》)。法律在实行同姓不婚的同时,并不严格禁止异姓平辈近亲结婚,表兄弟姊妹之间的中表婚在中国历史上长期流行。从遗传和优生学角度看,表兄弟姊妹与堂兄弟姊妹的血缘关系是相同的,同属近亲婚配,对后代成长极其不利。

    汉唐间,也存在过不禁止同姓通婚的短暂时期。汉末两晋,战祸连年,人口锐减。晋武帝便一反前代同姓不得通婚的禁令,允许同姓可以通婚。南北朝时期,由于强调门第,士族间的婚姻范围越搞越窄,以至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血缘异辈婚、中表婚。南朝后期士族因此变得“肤脆骨柔,不堪行步,体羸〔lei雷〕气弱,不耐寒暑”(《颜氏家训·涉务》),在智力上则是“笔则才记姓名”(同上书《勉学》)。南朝士族衰败,此为原因之一。

    严禁良贱通婚即严禁有钱有势的人和无钱无权的人通婚。封建等级制度的核心是尊卑贵贱。所以,严禁良贱通婚是周秦以来历代在婚姻条件上奉行的一条准则,在汉唐期间则尤为统治阶级所注重,每每被列入法律条文之中。秦灭六国,秦始皇刻石记功。泰山刻石规定,在婚姻关系上要“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汉代,大力提倡和维护封建伦理关系,婚姻讲究等级门阀之风愈盛。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明确严禁贵族和平民结婚。北魏文成帝和平四年(公元463年)冬诏令“皇族肺腑为婚,要杖一百。良人私娶官户女者,徒一年半。法律并禁止娶犯罪后逃亡的妇女为妻妾。

    在严禁良贱通婚的同时,等级婚和门阀婚开始盛行起来。等级婚的特点是婚姻双方十分看重对方是否有与自己相近的经济地位,特别是有与自己相近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如两汉时期颍〔ying颖〕川地区的富户大姓就“相与为婚”。东汉时期,家资殷富的郭举家族就与家产丰厚的窦宪家族互相通婚。

    在汉代,各个阶层中最为重视婚嫁中政治、社会地位的是皇族。按照汉制规定,与公主缔婚者的政治身份应是朝廷明定的列侯。与皇族男性成员结婚成亲的家庭,也应当是当朝列侯。外戚阶层凭借与皇帝的特殊关系,通婚对象也往往选择朝廷高官或皇族成员。

    官吏和地主阶层的成员,一般也都是彼此间缔结婚姻。西汉昭帝时大将军幕府军司马杨敞娶太史令司马迁女儿便是众多例子中的一例。

    小农、小手工业者也是如此。《汉书·朱买臣传》载,朱买臣家贫,其妻娘家也很贫寒。朱妻离婚后,嫁的也是一介贫民。

    在汉代,这种等级婚又与统治阶级的联姻风交织在一起。联姻除了要考虑社会地位之外,更主要的目的在于保障和强化自己已有的政治和军事势力。三国时孙(权)周(瑜)联姻,婚姻关系重重叠叠,便是典型的例子。

    门阀婚是从等级婚中演化出来的一种特别讲究门第阀阅的婚姻。门第阀阅,指封建社会中的世代贵显之家。贵显之家在封建社会中称为“高门”,卑庶之家则称为“寒门”,其中又各有高低等第。东汉时期,任用官员及交际等均讲究门第高低,并形成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更盛,讲究门第阀阅几达到空前凝固化的程度。门阀婚,便是世代贵显之家的通婚。如东晋时望族谢姓与王姓的通婚,东汉后期就已“世有高位”(陈琳:《檄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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