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曲文》)的江南顾、陆、朱、张四族彼此间的通婚等。门阀婚的界限是极严的。有的庶族即使资产丰殷,政治地位显赫,士族也不会与之通婚,以生恐低门血统的混入。有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宋书·王弘传》)的说法。士族如果不严守士庶不婚的限制,便被士族社会视为“婚姻失类”,受到排抑与诋斥。南梁大姓王源将女嫁给了“士庶莫辨”的富阳满氏,引起满朝轩然大波并被弹劾,便是一例。
隋文帝杨坚统一中国后,曾对崇尚阀阅的山东、江南名门大姓进行过抑制,但直到唐代,门第观念仍十分浓厚,依然是“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尚)阀阅”(《新唐书·杜兼传附杜中立传》),前朝旧族仍“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隋唐嘉话》)。这种状况到唐末农民大起义,才受到致命打击,并崩溃瓦解。
秦汉至隋唐,婚娶程序仍基本沿用古之“六礼”。“六礼”以“纳征”为中心,所以婚姻论财,婚礼讲排场,成了封建社会婚娶的主要条件和特点,聘娶婚也就往往成了变相的买卖婚。汉代婚礼是很隆重的,皇室贵族的婚礼,车队绵延数里,行进时鼓声大作,最后则一定要大摆酒宴。晋代,尽管政局动荡,在缔结婚姻上仍沿袭以往的一应礼法规定。南北朝时期,婚姻论财的风气变本加厉。一些过去婚姻上崇尚门阀的士族,此时却是“姻娅
唐代,婚礼铺张之风也颇盛行。唐律对此的解释是:“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过于聘礼,歌舞喧哗,殊非助感。”寥寥数行,婚礼的奢靡铺张,已无需再多作说明了。
为增加人口,中国封建社会在婚姻立法上都实行早婚。汉初,由于长期战乱,人口减少,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下令“民产子”免除徭役两年(《汉书·高帝纪》)。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魏晋南北朝时期,长年的战争和内乱,使得人口大量死亡和隐漏,统治阶级因此而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早婚政策。晋武帝泰始九年(公元273年)下诏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北魏为了鼓励百姓成婚早育,由皇帝下诏,以“礼有达式”为名,令男女“仲春奔会”,“男女失时者以礼会之”(《魏书·高祖纪》),所以,南北朝时期法定婚龄更趋提前。北魏皇族中,太子拓跋晃15岁生拓跋濬(文成帝),献文帝拓跋弘13岁生拓跋宏(孝文帝),可见婚育年龄之早。北齐统治者还以严刑迫使百姓早婚。《北齐书·后主本纪》中曾有“女年二十已下、十四已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的条文。北周武帝建德三年(公元574年)也诏令男年15,女年13,为嫁娶之期。
隋末唐初,连年混战,人口锐减。唐皇朝建立后,统治阶级也实行鼓励及时婚配的政策。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下“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诏令说:男子20以上,女子15以上未嫁娶的,都要由州县地方官员负责使他们以礼聘娶。因贫穷无力婚娶的,要由邻里亲近的富有之家资助成家。诏令还规定,当地行政长官如使婚姻及时,减少鳏寡人数,增加户口数,还能作为政绩而获得提升。这个诏令,对于唐初人口增殖,起了很大作用。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又将婚龄改为男15,女13以上听嫁娶。松语文学Www.16sy.coM免费小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