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人看来,姓和氏是一回事,但在春秋以前,姓和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初,姓是用来表示母系血统的,一直到西周,还有女子称姓、男子称氏的规定。最初的姓可能是部族的名称,后来有些部族得到了发展,人口蕃衍,分支众多,分化成许多不同的部落以至国家,这时候的姓只能单纯作血统关系的标志了。
得姓的原因比较复杂。例如,夏朝的祖先禹因其母吞薏苡怀孕而生,所以姓姒;商朝祖先契因其母吞燕卵而生,所以姓子。传说黄帝因居住在姬水之滨,故以姬为姓,后来独有后稷承袭了姬姓。西周初年大封诸侯,其中姬姓国就有53个。不过这些姬姓国的后人大多改以国名、封邑名或以父亲的名号为姓氏,所以后来姬姓反而不多了。
氏本来是同姓各部落的名称,后来则专指部落的首领。以后,由于国家的产生,出现了不同的官职,这些官职后来有不少也成了氏的名称。这时候的姓氏是代表一个人的地位和身份的,所以只有贵族有,平民与奴隶则与之无缘。由于封国和官职有世袭的传统,因此氏也可以世袭。由于一个姓可以分化出许多氏,而同一氏的后人还可以蕃衍出不同的氏,因此氏的数量就大大超过了姓的数量。战国以后,因为人们一般称氏而不称姓,于是就出现了姓氏合一的现象。
同姓不婚大约是古老的族外婚的演进形式。商代在血缘关系上也强调近亲不婚,要五世以后方可以通婚。周武王的曾祖、祖父、父亲都是同异姓联姻,武王本人娶的是吕望(姜太公)之女,是姜姓。周礼对“同姓不婚”规定得非常严格,只要是同姓,“虽百世而婚姻不得通”(《礼记·大传》)。因此,周天子及同姓的姬姓诸侯,只能同异姓的诸侯国,如齐国(姜姓)、陈国(妫姓)、杞国(姒姓)、宋国(子姓),以及西方兴起的秦国(嬴姓)、南方兴起的楚国(芈〔mi米〕姓)等国家通婚联姻。春秋时鲁昭公从吴国娶了个夫人,但鲁国姓姬,吴国也姓姬,当时就有人指责鲁昭公说“君而知礼,孰不知礼?”甚至鲁昭公夫人死了,也没有按常规讣告诸侯吊唁,不能行夫人一级的丧礼。《左传》记载说:“昭公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不书姓”,就是回避违礼娶同姓的一种手法。当时不但娶妻要辨姓,就连买个无从知其姓氏的妾,也要用算卦的方式来解决这至关重要的问题。可见同姓不婚的观念在周代重视到何等地步。
对于同姓不婚,当时就有人从生理上作了解释:“郑叔儋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国语·越语》也说:“同姓不婚,惧不殖也”。
比生理原因更为重要的是政治原因。贵族们可以借同姓不婚来联结权势和维护宗族伦常关系,这点,《礼记·郊特牲》讲得很明白:“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附远”指的是异姓间的依托,“厚别”则是指同姓内的区别,以免将同姓内的嫡庶、长幼、亲疏等尊卑关系打乱。
商代以前的成婚年龄已不可考。到了周代,礼制规定了成婚年龄:男子20岁行冠礼(男子的成年仪式),30岁成家,“始理男事”;女子15岁行笄〔ji基〕礼子是19岁娶妻的。有时,统治者为了人口的增殖,还强行规定不得晚婚。如春秋末年,越王勾践战败以后,为厉行“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复国计划,除了和将帅们带头多生育外,还规定凡男子20不娶,女子17不嫁的,要惩办其父母。正因为实际上的初婚年龄与周礼中规定的晚婚年龄相差很远,所以后来有人便将“三十而娶,二十而嫁”理解为“三十不娶为鳏,二十不嫁则为过时”了。
中国的婚姻礼仪出现于对偶婚制的末期。最初的婚礼十分简单,以后日渐繁缛。原始社会末期,渔猎还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当时以兽皮为贵。兽皮不仅能御寒,并且象征着男子的勇敢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