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眼睛和鼻子。总之,先生,是克里劳斯为这只鹰勾勒出大部分的历史,验明正身。我听到风声后,逼着他把知道的情况都说了出来,不过那之后我也自己考证了一番,补充了一些细节。
“克里劳斯并不急于把鹰出手。他深知此物价值连城,只要它的真实性得到确认,就能卖出天价。他可能打算把鹰卖给那些老骑士团的后裔——比如耶路撒冷圣约翰骑士团的英国分支、普鲁士分支,还有在意大利或者德国的马耳他骑士团——全是有钱的骑士团。”
胖子举起杯子,见里面空空如也,又笑起来,起身去给自己和斯佩德倒酒。
“开始有点相信我了吧?”他一边压着苏打水瓶一边说。
“我没说我不信。”
“你是没说,”古特曼咯咯地笑起来,“但看看你那副表情。”他坐下来,喝了一大口酒,又用一块白手绢在嘴上按了按,“后来,先生,为了在研究那只鹰历史的时候保证它的安全,克里劳斯给那只鹰又上了一层釉,把它变成了现在的样子。那只鹰落到他手里一年之后——大概是我逼他对我说出实情的三个月后——我看到伦敦的《泰晤士报》报道说他的住所遭劫,他也被杀掉了。我第二天就赶到了巴黎。”
他说到这里,伤感地摇摇头。
“那只鹰不见了。天啊,先生,我几乎发了狂。我相信不会有别的人知道那是什么东西;我确信他除了我没有告诉别人。有一大批东西被偷走,所以我觉得小偷只是顺手把那只鹰和其他战利品一起带走了,并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我可以向你保证,如果那个贼知道它的价值,就不会再用其他东西增加自己的负担了。一定不会的,先生,除非是皇冠上的珠宝那种级别的珍品。”
他闭上眼睛,沉浸在自己的思绪中,面露微笑,然后睁开眼,说:“那是十七年前的事了。瞧,先生,我花了整整十七年来寻找这只鹰,但我毕竟还是找到了。我渴望得到它,而且我可不是那种轻易认输的人。”他的笑容在脸上漾开,“我想要它,所以找到了它的下落;我想要它,就还要把它弄到手。”他把杯子里的酒喝完,又擦擦嘴,把手绢放回口袋,“我一路追踪,查出它在一个叫凯米多夫的俄国将军家里,就在君士坦丁堡郊外。他对这玩意儿一无所知。对他来说,这不过是一尊黑色的瓷像。但他天生爱和人作对,而一位天生爱和人作对的俄国将军可不好对付。所以我向他求购时,他不愿卖给我。也许是我太心急了,没太讲究说话的技巧,但应该也没有显得太过分。是不是这样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想要它,我怕这个蠢头蠢脑的当兵的没准会开始清点自己的资产,没准会磕掉一点瓷釉。所以我派了几个——呃——代理人去把它弄到手。结果呢,先生,他们得手了,我没有。”他站起来,拿着他的空杯子向茶几走去,“但我会得到它的。你的杯子,先生。”
“那么这只鹰并不属于你们这几个人,”斯佩德问,“而是属于这个凯米多夫将军?”
“属于?”胖子乐不可支地说,“得了,先生,你可以说它属于西班牙国王,但其他这些人,你不会真把他们当成鹰的主人吧?他们充其量也就是占有它。”他咯咯地笑起来,“这样的无价之宝,如此命运多舛、几易其主,显然谁能把它弄到手就是谁的。”
“那它现在是奥肖内西小姐的了?”
“不,先生,除非是作为我的代理人。”
斯佩德用挖苦的语气说:“哦。”
古特曼若有所思地看着他手里的威士忌酒瓶的瓶塞,问:“那东西现在无疑是在她手里了?”
“大概吧。”
“在哪里?”
“我不清楚。”
胖子把酒瓶砰的一声放在桌上。
“但你说你知道的!”他抗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