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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卡夫卡经过充分的考虑写下和发出第一封致菲莉斯情书后的第二天,1912年9月22日深夜,卡夫卡在父母家中那间屋子的灯光彻夜未灭。从晚上10点到凌晨6点,他一直埋首在写字台前,只是偶尔直一直酸痛的脊背。脚都发僵了,几乎无法从写字台下抽出来。然而,故事在他面前展开着,他感觉自己宛如在一片汪洋上前进,沉浸于极度的紧张和欢乐中。一切居然都可以表达。一切构想,甚至连最为陌生的构想,似乎都有一片大火在前方等候着它们,等候着它们在火中消逝和再生。夜里两点,他最后看了一次表,再决然运思和奋笔。窗前黑暗的夜空渐渐变蓝。他听到一辆车在下面的街道上驶过,听到两个男人在大桥上行走。当家中早起的侍女走过前厅时,他正在"一阵强烈的射精"的感觉联想中写下最后一个句子。

    这篇作品就是卡夫卡的《判决》,他第一篇成功的短篇小说,并在遗嘱中加以认可的极少几篇作品的首篇。1913年,《判决》首先发表在布洛德主持的年刊《阿卡迪亚》上,并带着这样一句献辞:"献给菲莉斯·B小姐"。

    1913年2月,在修改《判决》校样的时候,卡夫卡在日记中写下了他自己关于这篇小说的看法。"这部小说从我身上诞生出来,就像一次真正的分娩,覆盖着污秽和粘液,只有我拥有能触及那躯体的手,以及实现这欲望的力量"。这篇小说的主题是父子冲突。而冲突得以展开的基础,却正好是父子之间"最强大的共同联系"。儿子最初满以为通过这一共同联系而"拥有了父亲,并与一切的一切宁静相处,哪怕心中有点转瞬即逝的伤感。"然而事与愿违,父亲却借助这一共同联系把自己放在与儿子对立的地位,并通过其他较为次要的共同联系来加强自己的地位——"通过对母亲的爱与奉献,通过对母亲忠诚的怀念,通过最初的确是由他(父亲)为商店争取到的顾客"。这就意味着,儿子遭到了根本上的否定,连他的未婚妻,都被父亲轻而易举地排除在那"最强大的共同联系"之外。最终结果,"儿子失去了一切,只有徒然面对父亲",而这位父亲却用一个要他"投河淹死"的判决,进一步否定了这最后的徒然之物。"正因为如此,父亲的判决才在儿子身上产生了如此强烈的效果。"1913年2月21日日记。——小说中的儿子应着父亲的判决浑然不知所以地冲出了家门,向河边跑去,像饿极了的人抓住食物一样紧紧地抓住了桥上的栏杆:"亲爱的父母亲,我可一直是爱着你们的。"说完就应着正从桥上驶过的一长串车声,松手让自己落下水去了。与此同时,在真实的世界中、在父母家中那间屋子里伏案写作中的儿子则想到弗洛伊德,并产生"一阵强烈的射精"的感觉。赫伯特·克拉夫特:《卡夫卡小说论》,唐文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79页。

    在这则重要的日记中,卡夫卡还谈到,小说中的儿子在形式上与他自己相应,而儿子的未婚妻在形式上与菲莉斯相应。1913年6月10日致菲莉斯。在现代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的语境中,人们无法对一件文学作品作出理性的讨论,对它的内容作出单一的概括。当作品是"自然分娩"的产物,情况就更是如此。然而,人们同时也知道,任何文学艺术作品,尤其是"自然分娩"的作品,它必然以某种方式反映着作者至深的、并且相当无意识的痛苦和渴望。

    一个人生下来就在父亲的法庭上遭到不由分说的判决,并带着这一压倒性判决孤弱地挣扎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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