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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你和他之间只有一块踏足板。火车开动的时候,走在踏足板上会相当困难,当然因为大雾,这个时候火车的速度没有那么快,而且可能被信号灯拦截,为了避让来自帕斯顿·惠特彻奇的货车,这些你都一目了然——不,因为大雾,你什么都看不见。”

    “但是你们在同一个车厢吗?你必须慎重地告诉我。你宁愿没在一个车厢,但是有人看见你上了车,也会有人日后记得你和他在一个车厢。另外,你得为谋杀选择一处铁轨的转弯处,这个弯的弧度很大,这样你就可以把那个人扔出去。可你为什么要选择那个弯处?我认为你和他没在一个车厢,你打算谋杀的人就在你的隔壁,现在,你别告诉我说你打算走过踏足板然后袭击他,因为你那样做的话,他会拉响报警绳。”

    “他独自待在一等包厢,你则独自待在自己的包厢,也可能他已经睡着了,即使是这样,你什么都不知道。当然,你可以在两个包厢中间凿个洞,放一条眼镜蛇过去,就像《带斑点的戒指》里那样,让他跳出火车摔死,或者坐在那儿就被杀死了。绝不可能,我想,购买眼镜蛇如此困难,就像你想要正当地观察却不会惹来嫌疑一样困难。或者你向那个洞里释放有毒的烟雾?那真是个聪明的主意,有百分之九十的胜算。但是,亲爱的里夫斯,那却是个不容易实施的方法。你见过哪个傻瓜带着氧气筒或者一个大气球乘火车的?不,你不可能在两个包厢之间钻出一个洞来。要想做什么事,你必须把身子探出窗外;要是做成了什么事儿,你们俩的身子都必须探出窗外。”

    “当然,人们总是在临时停车的时候把身子探出窗外,但是你不能确定你的目标也会那么做。而且,火车拐弯的时候,人们通常也会伸出头去张望,那样会看清楚路。那么,你可以让他探出头去——停住!别动,里夫斯!噢,你当然可似那样做,真是谢谢你了,事情变得很清楚了——你用一根手杖给他的头狠狠地来一下,把他打晕。不过,那祥会让你引人注目,因为人们通常都不会携带手杖去伦敦——我的意思是,坚固的手杖,那是很——哦,该死的!”

    一会儿的工夫,里夫斯已从陡峭的铁路路基上爬了下来,走到了三米以下茂密的草丛里。在齐腰深的草丛里,他发现了一只巨大的、多节的手杖,就像一位不会惹是生非的绅士携带的手杖,这让他感到不安,不过,毫无疑问,这只手杖是用作敲击某人的。发现那根手杖可能只是一个巧合,但是对于事实真相来说是再好不过了。也许,这个发现对于真相并没有什么帮助,在事件发生了将近一星期后才发现这件武器,它是什么时候被用来作为攻击武器的呢?手杖上没有名字,没有血迹,甚至没有使用暴力的痕迹。不过,即使它的确被用来敲击了某人一下,也可以不留下裂痕或者磕碰的痕迹。

    下一个要关注的问题就是把他发现的宝贝带回家,不过把它带回去并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他并不敢就这么明目张胆地把这根手杖带回会所,如果凶手就住在会所的话,可能看到这根手杖,那样会打草惊蛇。要是把它藏在裤子里呢,同样招人耳目。他把它藏在了离会所不远处的矮树丛里,回去拿他的高尔夫球球杆袋。他可以把手杖插进球杆里,这样他就可以不被注意地把手杖夹带回自己的房间。

    他的发现让戈登和卡迈克尔毛骨悚然,但这对案情好像没有太大的帮助。卡迈克尔说,他可以把这根手杖带到布拉泽胡德的墓前,看看它会不会在那儿流出血来。不过,他又说,他认为,如今在侦探的领域里,这种方法已经不再奏效。总之,看起来最好的方法还是把它藏起来,以防被任何随意溜达的访客看见,直到确定某个嫌疑犯时再把它拿出来——证据立即唾手可得。与此同时,里夫斯有充分的理由对他调查的案件保持乐观的态度,那么,周日下午去见伦德尔—史密斯就很正当了。这一次,戈登拒绝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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