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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份报告比第一份简短,而且似乎在描述完全不同的人。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号,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市警察局,玛丽·珍·彼德森的证词。侦讯官:卡夫卡中尉警探。侦讯证人:伦尼警官。

    伦尼:这位是玛丽·珍·彼德森,她现在单身,二十八岁,住在南街六十二号,在本地林肯市的社区图书馆上班。

    卡夫卡:请坐,彼德森小姐。

    彼德森:谢谢。到底有什么事?

    卡:只是请教你一些问题而已。

    彼:有关罗丝安娜·麦格罗的吗?

    卡:正是。

    彼:我知道的都已经告诉你们了。我收到她的一张明信片,就是这样。你们把我从工作中带来警察局,只是要听我再说一遍吗?

    卡:你和麦格罗小姐是朋友吗?

    彼:那当然。

    卡:麦格罗小姐搬出去独居之前,是你的室友吗?

    彼:是的,我们一起住了十四个月。她从丹佛来这里,找不到别的地方住,所以我让她住进来。

    卡:你们一同负担房子的费用吗?

    彼:自然是这样。

    卡:你们什么时候分开住的?

    彼:两年多以前啰!大约是一九六二年的春天吧。

    卡:但是你们仍然保持联络?

    彼:我们每天在图书馆都会碰面。

    卡:你们晚上也会去找对方吗?

    彼:偶尔才会。工作的时候我们已经见面得非常频繁。

    卡:你会怎么描述麦格罗小姐的个性?

    彼:Demortuisnihilnisibene.

    卡:杰克,这里交给你,我一会儿回来。

    伦:卡夫卡中尉刚刚问你,你认为麦格罗小姐的个性如何?

    彼:我听到了,也回答了。这是拉丁文,意思是:“人不可以说死者的坏话。”

    伦:我刚刚是这么问你的:她的个性如何?

    彼:你大可去问别人。我可以走了吗?

    伦:你试试看啊!

    彼:你是个白痴,有没有人告诉过你?

    伦:如果我处在你现在的情况,我说话会小心多了。

    彼:那又怎样?

    伦:因为我不喜欢听那种话。

    彼:哈!

    伦:她的个性到底如何?

    彼:你最好去问别人,你这白痴!

    卡:很好,杰克,谢谢你,怎么样,彼德森小姐?

    彼:什么怎么样?

    卡:为什么你和麦格罗小姐会分开住?

    彼:我们住太挤了,而且我看不出这关你什么事!

    卡:你们不是好朋友吗?

    彼:是啊!

    卡:我有一份一九六二年四月八日,来自第三区警方的报告。清晨两点十分,南街六十二号的几位住户抱怨有尖叫声、大声的争辩和持续的嘈杂声从四楼房间传出。当警员弗林和理查森十分钟后赶到时,却无法进入这间屋子,只好找管理员拿备用钥匙来开门。你和麦格罗小姐当时同住这间屋子。麦小姐当时穿着浴袍,而你脚踏高跟鞋,穿着弗林警员说的“鸡尾酒礼服”。麦小姐前额有一道刮伤在流血,房间里乱七八糟。你们两人都不愿申诉,而这两位警员要你们把一切复原……至少报告上是这么写,然后他们离开了。

    彼:你重提这些旧事有何用意?

    卡:第二天麦小姐就搬去一家旅馆,一周后找到了自己的房子,同样在南街,离六十二号不远。

    彼:我再问你一次,你重提这些旧事干什么?好像我的不愉快还不够多似的。

    卡:我只是试着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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