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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波顿小说的特点,一言以蔽之,就是不像小说。

    一个年轻的建筑设计师,在一次英国航空公司的航班上,结识了他的邻座,一个年轻的女平面设计师(典型的城市白领工作,又带一点艺术的味道)。当他们在机场的海关出口处分手的时候,建筑师已经爱上了平面设计师!

    他约了她在国家美术馆一起看画,然后又约了她吃晚饭,然后他们就上了床。第二天早晨,克洛艾(那个女平面设计师的名字)为他准备了丰盛的早餐,而他却因为没有他爱吃的草莓酱而与她发生口角。两人在几天后重归于好。

    然后,他又因为克洛艾买了一双他认为非常丑陋的鞋子(“木屐式的坡形鞋底,跟部急剧升到一把匕首那么高,但宽度又宽似平底鞋的鞋面。高高的后帮用一根装饰着蝴蝶结和星星的结实带子围拢,有点儿洛可可式的纤巧繁琐”)而与她发生激烈的争吵。当然,他们最后又言归于好。

    然后,他们逐渐对对方习以为常,不再注意在对方眼中保持良好的形象(“克洛艾会躺在床上一边看书,一边把手指伸进鼻孔,掏出点什么,在指间捏成又干又硬的小团,然后整个儿吞下去”)。

    最后,克洛艾移情别恋,爱上了建筑师(书中始终没有出现这位叙事者的名字)的同事——一个有才华的美国设计师。在从巴黎(他带克洛艾去那里度假,以挽回克洛艾正在失去的对他的爱情)回伦敦的又一次英国航空公司的航班上,克洛艾告诉了他这个消息。

    他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消沉,期间曾一度试图自杀,结果误吞了大把的维生素C泡腾片。

    在小说结束时,他去参加一次晚会而结识了蕾切尔。她接受了跟他下周共进晚餐的邀请。

    这,便几乎是《爱情笔记》(EssaysinLove)这部书的全部情节了。谁要是告诉我凭这点平庸的材料,就能写成一部翻成中文有十五万字的长篇小说,而且还能够畅销,那是打死我也不会信的。

    但问题是《爱情笔记》并非一部以叙事的精彩引人入胜的小说,而是一部哲理小说。事件的平庸,结局的可以预料,也许更显示出作者用它们来引发出精妙的哲理思考的功力。比如在英国航空公司的航班上的邂逅(在英国人的生活中,这也许是件再平常不过的事),就引发出了叙事者关于“爱情宿命论”的思考:当我们身陷爱情时,我们都以为自己所爱的对象是如此特殊,以致我们认为冥冥之中一定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安排我们的相遇。

    而其实,叙事者用一本正经的概率计算(正是在这种地方,德波顿显示出他的冷面滑稽)证明,售票处的计算机把“他”和克洛艾安排在这天早晨的同一趟航班上相邻而坐的概率为1/5840.82。在小说写作中引入概率计算,这也是我首次见到。

    因此,情人之邂逅,完全出于偶然,并没有什么命定的因素在那里;可是人总喜欢自欺欺人,认为是命中注定;而当爱情消失时,又把原先有关姻缘注定的种种胡思乱想忘于脑后。

    正因为“爱情宿命论”的毫无根据可言,德波顿的主人公得出了这样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论断:我们先有爱的需要,然后再爱一个特定的人”。这对浪漫爱情显然是一大打击。

    我觉得,谈论爱情的文字之多,与人类对产生爱情的过程的无知,形成鲜明的对比。或者说,正因为爱情的产生是一件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才会产生如此之多的关于爱情的话语。

    爱情的产生,无疑与荷尔蒙有无可否认的关系。也就是说,爱情首先是一种化学现象。儿童也会产生关于爱情的想象(他们关于爱情的观念,多半是得之于故事、卡通、电影、电视),但只停留于此,并无付诸实践的欲望。只有到了青春期,当与性爱有关的荷尔蒙开始大量分泌时,人们才发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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