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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1]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日、十日)

    一

    许多人避而不谈商品和商业问题,好像不如此就不是共产主义似的。人民公社必须生产适宜于交换的社会主义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工资。在生活资料方面,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商业;并且利用价值法则的形式,在过渡时期内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利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我们的经济学家不喜欢经济学,苏联也是这样,认为谁说到价值法则谁就不名誉似的,表现在雅罗申柯写的一封信上。这些人不赞成商品生产,以为苏联已经是共产主义了,实际上还差得很远。我们搞社会主义只有几年,则差得更远。

    列宁曾经大力提倡发展商业,因为苏联那时城乡商品流通有断流的危险。我们在一九五○年也曾有过这种危险。现在运输情况不好,出现半断流的状态。我看要向两方面发展:一是扩大调拨,一是扩大商品生产。不如此,就不能发工资,不能提高生活。

    提倡实事求是,不要谎报,不要把别人的猪报成自己的,不要把三百斤麦子报成四百斤。今年的九千亿斤粮食,最多是七千四百亿斤,把七千四百亿斤当数,其余一千六百亿斤当作谎报,比较妥当。人民是骗不了的。过去的战报,谎报战绩只能欺骗人民,欺骗不了敌人,敌人看了好笑。有真必有假,真真假假搞不清。偃师县原想瞒产,以多报少,也有的以少报多。《人民日报》最好要冷静一点。要把解决工作方法问题,当成重点,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实事求是。

    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要再看一遍。省委常委、地委常委以上干部要研究一下,都要研究这本书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过去看,不感兴趣,现在不同了。这三章中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东西,也有一些写得不妥当,再有一些他自己也没有搞清楚。

    第二章、第三章,讲商品和价值法则,你们有什么看法?我相当赞成其中的许多观点,把这些问题讲清楚很有必要。斯大林认为在苏联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在我们国家就不同,生产资料又是商品又不是商品,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把农业机械卖给合作社。

    进入共产主义要有步骤。我们向两方面扩大:一方面发展自给性的生产,一方面发展商品生产。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方面,斯大林讲了许多理由。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方面呢?有就限制它嘛!

    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印度的铁路、纺织比中国发达。去年我们生产粮食三千七百亿斤,其中三百亿斤作为公粮,五百亿斤作为商品卖给国家,两项合起来商品粮还不到粮食总产量的四分之一。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也很不发达,例如茶、丝、麻、烟都没有恢复到历史上的最高产量。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否则公社发不出工资。例如河北省分三种县,一种只够吃饭,一种需要救济,一种除吃饭外还能发点工资。发工资又分几种情况,有的只能发几角钱。因此,每个公社在生产粮食以外还要发展能卖钱的东西,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

    现在有一种偏向,好像共产主义越快越好。实现共产主义是要有步骤的。山东范县提出两年实现共产主义,要派人去调查一下。现在有些人总是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

    二

    大跃进把有些人搞得糊里糊涂,到处都是诗。有人说“诗无达诂”,这是不对的。诗有达诂,达即是通达,诂即是确凿。

    睡不着觉,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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