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试图搬斯大林,继续对一些同志作说服工作。我自以为是正确的,如果对立面的同志正确,那我服从。
现在仍然是农民问题。有些同志忽然把农民看得很高,以为农民是第一,工人是第二了,农民甚至比工人阶级还高,是老大哥了。农村在有些方面走在前面,这是现象,不是本质。有人以为中国的无产阶级在农村,好像农民是无产者,工人是小资产阶级。这样看,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有的同志读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时是马克思主义者,一碰到实际问题就要打折扣。这一股风,有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人。至于群众,也有些昏昏沉沉。于是谨慎小心,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十六条[2]的写法就是证据,尽量用不明显的词句,来蒙混过关,以便显得农民进入共产主义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不彻底、不严肃的态度。这是关系到几亿农民的事。斯大林说不能剥夺农民。我国人民公社,不但种子,还有肥料、产品,所有权在农民。国家不给它东西,不进行等价交换,它的产品也不会给你。是轻率地还是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好呢?修武县县委书记,不敢宣布公社是全民所有制。他第一条是怕有灾荒,农业减产了,发不了工资,而国家又不能包下来,不能给补贴;第二条是怕丰产了,国家把粮食调走。这个同志是想事情的,不冒失。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而是宣布土地、种子、牲畜、大小农具社有。这一段时期内,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才能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全民所有制。
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我以为有了人民公社以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发展,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例如畜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把陕西的核桃拿来吃了,一个钱不给,陕西的农民肯干吗?把七里营[3]的棉花无代价地调出来,会马上打破脑袋。这是不认识五亿农民,不懂得无产阶级对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恩格斯曾经说过,“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4]产品在旧社会对人是有控制作用的。斯大林对恩格斯的这个公式所作的分析是对的,斯大林说:“恩格斯在他的公式中所指的,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5]现在我们的全民所有是一小部分,只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一小部分。只有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才能废除商业。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
斯大林说,有一种“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应当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6]我国也有这种人。有些同志急于要宣布人民公社是全民所有,废除商业,实行产品调拨,这就是剥夺农民,只会使台湾高兴。我们在一九五四年犯过点错误,征购粮食太多了,全体农民反对我们,人人说粮食,户户谈统购,这也是“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因为不知道农民手里到底有多少粮。这还是征购,只是过头了一点,农民就反对。曾经有过这种经验,犯过这种错误,后来我们就减下来了,决定只征购八百三十亿斤。现在农民的劳动,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