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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三年已过,到了该拔本的时候,招商局的“商总”又出了花样,以积欠旗昌洋行船价六十九万两,不能不先行拔还,“以免外人贻笑”的理由,请李鸿章出奏,以每年所运漕米应领水脚运费抵还。这就是说,如果各省漕米不交招商局承运,应拔官帑,即无着落。此外又有一个附片,一则说:“招商局之设,系由各商集股作本,按照贸易规程,自行经理”;再则说:“创办之初,奏明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三则说:“商务应由商任之,不能由官任之,轮船商务,牵涉洋务更不便由官任之。”这样反复声明“商办”,就是为五年以后留余地,只要每年有六十六万石漕米北运,水脚运费抵还官帑,则到了光绪十年,官帑还清,整个招商局就都落入“商总”手中了。

    但是到了六月间,两江的局面有了变化,刘坤一调任江督兼南洋大臣。他是老湘军的系统,当然不会象沈葆桢、吴元炳那样听李鸿章的话。于是,湘淮两系的利益,在东南膏腴之地发生了冲突。

    首先发难的是王先谦,官拜国子监祭酒,也是响当当的清流,奏折之中有建言、有搏击,笔锋所及,盛宣怀首当其冲,王先谦替他下了八个字的考语:“营谋交通,挟诈渔利。”

    “挟诈渔利”,即指收买旗昌轮船有瞒天过海的计谋在内;“营谋”当然是指百计取悦于李鸿章,得获重用而言;“交通”二字,在这些地方常为“交通宫禁”、“交通近侍”的省略语,这例也不是无的放矢,而且王先谦本人也牵涉任内。盛宣怀走通了李莲英的路子,常有“孝敬”,而王先谦据说用过李莲英的钱,人言藉藉,大损清誉,然而并不影响他弹劾盛宣怀,尤其是因为其中有整顿招商局的建议,更不能不发交南北洋大臣处理。

    这是光绪六年十月底的事,沈桂芬正揽大权,因而批复王先谦的谕旨,只令饬李鸿章和刘坤一,认真整饬。刘坤一主张彻查,李鸿章认为不必,只要分年拔还官帑一事有着落,即可奏复。正在相持不下时,除夕那天,沈桂芬一命呜呼,等于盛宣怀失却一座靠山,处境大为不利。

    果然,只不过隔了半个月——光绪七年正月十五,刘坤一单衔复奏,说“王先谦所奏,未为无因”,指盛宣怀“蠹帑病公,多历年所,现在乃复暗中勾串,任意妄为”,将他于“收购旗昌时每两抽取花红五厘,私自以七折收购旗昌股票,对换足额,以饱私囊”的内幕,和盘托出以后,严词抨击:“滥竽仕途,于招商局或隐或跃,若有若无,工于钻营,巧于趋避,所谓狡兔三窟者!此等劣员,有同市侩,置于监司之列,实属有玷班联,将来假以事权,亦复何所不至?”因而请旨,“即将盛宣怀予以革职,并不准其干预招商局务”。

    疆臣劾司道,很少有这样严厉的措词,只是等刘坤一来动手,为时已晚,盛宣怀已“成了气候”。李鸿章因为一方面还要重用他来办电报、开煤矿;一方面公私两端都无形中受了他的挟制。私的不必说,公的上头,李鸿章不知保过盛宣怀多少次,说他“心地忠实”,说他“志切匡时”,而结果为刘坤一骂得这等不堪,则如无一言辩解,自己又何以交代?向来保举匪人,举主连带要受处分,果然盛宣怀革了职,自己亦脱不了干系。因此,李鸿章只好抹煞良心,硬起头皮,为盛宣怀硬顶。

    他是这样为盛宣怀“辩诬”,说此人“在臣处当差有年,廉勤干练,平日讲求吏治,熟谙洋务商情,遂委以会办之衔,往来查察。盛宣怀与臣订明不经手银钱。亦不领局中薪水,遇有要务,则与唐廷枢等筹商会禀。”谈到旗昌一案,说是“即盛宣怀首发其议,亦于大局有功无过。况当日唐廷枢等于洋商已有成议,始邀盛宣怀由湖北前赴金陵,谒见沈葆桢。其事前之关说,事后之付价,实皆唐廷枢等主之也。”

    这个奏折实在不高明,言不顺、理不直、气不壮。收买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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