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说是刮目相看,还是大为改观?我半带佩服地看着益田尖细的脸孔,说:
“不愧是侦探先生……手脚真是太快了。”
桌上并排着五张照片。
大小各异,有些晒得褪色,有些状况不错。
在照片中笑得自信十足的人……是樱井哲哉。
没错……摆在这儿的,就是那五个糟蹋了早苗的可恨家伙的相片。
委托之后还不到三天。
办事效率真是太神速了。
昨晚我就要下班时,接到益田打到公司的电话……
老实说,我当时是半信半疑地听着益田的话。
不可能短短两天就查出下手的犯人。事情都过了快一年了,而且犯人也不可能轻易自白,我盘算再快大概也得花上一个月左右。
即使如此,益田还是坚称没问题。
我在电话这一头想起他那坏心眼的表情和几乎要垂到眼睛的做作浏海……私下判断他一定是随便查查,敷衍了事。
我心想,如果只是要查出樱井的那群跟班,应该不会太难。益田应该是找到十个疑似跟班的人物,就交差说“八成是这里面的谁”。
即使如此,我还是先连络了早苗。
是为了确认她愿不愿意与我同行。
若要完成缜密的调查工作,应该还是需要被害人的证词,而且今后应该也会碰上一些需要本人同意的地方。所以我和益田约好,下次拜访的时候,会带早苗一起过去。
不过我提出条件——必须完全是早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因为如果她不愿意的话,这么做也没有意义了。
只是,
益田在电话中——显然是喜孜孜地——告诉我,他连嫌疑犯的照片都准备好了。这么一来,带早苗同行的必要性也增加了。
不过早苗自己也不晓得对她施暴的是谁,就算看了照片,也无法指认,但若是当时出入宅子的人,早苗也大致记得,那么也不是没有可能从照片中看出某些端倪。
不管怎么样,我都决定要照早苗的意志决定。
虽说我已事先询问过,大姐夫妇还是显得很困惑。
对于我委托侦探的做法,他们原本就面露难色。
我觉得这是当然的。就算侦探有保密义务,也是毫无关系的陌生人。即使不是公诸于世,仍旧是将女儿的丑事告知第三者。就像大河内说的,纵然理性上明白这一点都不可耻,但感性上还是会觉得羞耻吧。
坦白说,对于带早苗去见侦探这件事,我也感到非常踌躇。我想若是早苗不愿意,就别这么做了,同时也猜想她八成不愿意。不,与其说是猜想,或许……我是希望早苗拒绝。
可是早苗跌破众人眼镜,愿意主动帮忙。
早苗生下了女儿——她好像为女儿取名为小梢——后,好像有了一些改变。
仔细想想,要在现在这个时代产下私生子,本身就需要莫大的勇气。这等于是在昭告世人自己遭人强暴——不,比这更要严苛。
这形同是选择让世人以歧视的眼光看待自己。
若是控告强奸犯,早苗确实会受到极大的羞辱;然而俗话说闲话不过七十五日,闲言闲语迟早会消失,一切也可以重新来过。但既然生下了孩子,就必须几年、几十年都顾忌着世人的眼光而活。
明明孩子和早苗都是无辜的……
尽管毫无道理,但这就是现实。
早苗也下了相当大的觉悟吧。
她在电话中说:为了重新来过,我也想做点什么。透过话筒传来的外甥女的声音,仿佛历经过蜕变,成熟无比,让我的心境有点复杂。
然后我发现了。
早苗一定不是为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