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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7年,英国帆船“阿盖尔公爵”号从厦门贩运365名契约华工驶入哈瓦那港,开创了契约华工进入古巴的先河。仅从1847—1854年移入古巴的契约华工就达42501人(不包括途中的死亡数)①,约占当时古巴人口总数的1/30左右。其后约有50万华工赴古巴岛。契约华工在途中受尽各种折磨,死亡率十分惊人。据古巴《马利纳日报》对契约华工船抵达古巴的调查统计,1847—1859年共有50123名契约华工从香港和澳门赴哈瓦那,而死于途中者7722名,死亡率竟高达15.2%。

    契约华工抵达哈瓦那港后,就被卖到“卖人行”。拍卖时,华工要脱光衣服,任凭雇主检验、挑选。契约华工一般被卖到种植园,从事甘蔗生产。在西班牙殖民统治者和古巴种植园主的监督下,华工掉进了痛苦的深渊。根据合同规定,“工作时间要根据工作性质由买主决定”,所以华工每日劳动有时长达18小时乃至20小时,听凭种植园主或监工的安排。更有甚者,1849年4月10日古巴当局还公布了《古巴运进华工管理法》,对华工作了种种惩罚性的规定。它规定“华工必须绝对服从官方及带领他工作的任何人”,“不论在工作方面还是在其他方面,凡不服从上司命令的应打十二鞭。若有所反抗就增加十八鞭。如果还不服从可给他戴上镣铐,也可叫他带上脚枷睡觉……”。“凡超过两人以上共同拒绝干活的,每人打二十五鞭后,戴上镣铐、夜间戴脚枷两个月”。逃跑者除逃亡在外期间工资停发、搜捕及遣返费用均从该华工的工资内扣除外,“还应戴脚枷两个月。如再次逃跑,惩罚期(包括戴脚枷)延长四个月”②。华工管理法的规定,使古巴种植园主和监工虐杀华工合法化,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这些华工按规定工作八年契约期满,眼看可以得到自由,但古巴当局又于1858年下令,满了契约期的华工必须在两个月内重新签订契约,否则勒令出境。华工因缺乏回祖国的路费,走投无路,只好被迫再次卖身。有的契约华工由于不堪忍受契约期间这种牛马不如的生活,往往采取自杀形式草草了此一生。据统计,1865年华工自杀人数达101人,1857年自杀人数达142人;有的华工则采取暴力的形式,与殖民者和种植园主同归于尽。仅1856年,华工杀人者就有129例,伤人者10例,暴动两起。西班牙在古巴的殖民统治使契约华工陷于水深火热之中,使契约华工成为古巴人民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的天然同盟军。

    19世纪初,西班牙美洲殖民地先后获得解放,成立了一系列独立国家,只有加勒比海的两个岛国古巴和波多黎各仍然在西班牙的殖民统治之下。在拉丁美洲各地区独立运动的鼓舞和推动下,从19世纪初起古巴就开始进行独立斗争,掀起了早期独立运动。从19世纪中叶起,古巴先后进行了两次独立战争:第一次独立战争——十年战争(1868—1878年);第二次独立战争(1895—1898年)。经过两次独立战争,古巴终于结束了西班牙300余年之久的殖民统治。古巴之所以赢得胜利和独立,这是该国人民其中包括古巴黑奴、自由黑人、混血种人以及部分种植园主共同斗争的结果,也是华工积极斗争的结果。

    1866年4月7日,一批流亡在美国纽约的古巴种植园主成立“古巴和波多黎各共和协会”,该协会的宗旨是“坚定不移地争取安的列斯的独立,争取实现不分种族、肤色的居民绝对自由”。1867年7月,古巴土生白人弗朗西斯科·维森特·何吉莱拉在奥连特省巴亚莫组织“独立委员会”,宣布以武力推翻西班牙殖民统治,争取古巴彻底独立。1868年10月10日,以卡·曼·德·塞斯佩德斯为首的38名种植园主在奥连特省亚拉附近的迪马哈瓜制糖厂敲响大钟,召集奴隶,以旧式步枪和长矛等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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