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们会将她团团围住;当她出席一幕戏剧的首场演出时,观众会向她欢呼,仿佛她是一个舞台上的明星。姑娘们纷纷模仿她的发型,洗涤与化妆用品制造商们纷纷掏钱请她做形象代言人。
当然,也有很多人喜欢古板而乏味的生活。他们留恋旧的生活方式,讨厌贝蒂。他们对于贝蒂竟然能一直成为公众瞩目的中心一事嗤之以鼻。他们说这个女人对于自我宣传简直是疯狂了,他们说她是个放荡的女人,他们说这个女人酗酒成性,他们还说她是个大烟鬼。我得承认,根据听到的评价,我对她没有什么好印象。我看不起这类女人。她们将这场战争视为自己享受和出名的机会。有些报纸总是刊登一些社交圈的人物在戛纳散步或在圣安卓打高尔夫球的照片,我对此很是反感。我一直认为“有为青年们”其实非常乏味。他们自感快乐的生活在旁观者看来既沉闷又愚蠢。但从道德的角度急于对他们下结论还是不明智的。对这类年轻人雷霆大怒就如同对一窝互相追逐打闹的小狗生气一样,非常荒谬。如果这群小狗把花园弄得一团糟,或者是碰坏了一件瓷器,最好的办法还是忍耐。如果某条小狗掉到水里淹死了也不要大惊小怪,其他的小狗会长成懂规矩的好狗的。他们之所以行为难以驾驭,主要是由于年轻人精力过剩。
精力旺盛也是贝蒂身上最闪亮的性格特定。她周身都焕发着活力,炽烈的生命之火会让你感到目眩。我自打在一个聚会上第一次见到她之后,她留给我的印象,恐怕我这一辈子也抹不去了。她就像酒神巴克斯的一个女祭司。她跳舞时非常投入,完全沉湎于音乐和年轻躯体的舞动之中,她此时的样子会让你忍俊不禁。她的头发是棕色的,由于周身散发着活力而稍显杂乱。她的眼睛深蓝,皮肤白中透红。她是个大美人,但一点儿也没有大美人特有的那种冷峻。她总是笑声不断。即使听不到她的笑声,她也是在微笑,眼睛中跳跃着生活的乐趣。她就像是一个神仙居住的农庄中的挤奶女工。她既健康又充满了活力,经济上完全自食其力,仪态中有一种贵族气质的直率,让你一望可知,她是一个大家闺秀。我不知该如何描述她留给我的印象。她为人非常真挚和单纯,一点儿也不拿腔作势,摆名人的派头。我猜想,如果有机会的话,她一定能成为一个气质高雅的贵夫人。她可能自己还没有意识到,但她在内心深处认定世上的一切都无足轻重,所以所有的人都喜欢她。我理解为什么伦敦东区的工厂女工崇拜她,为什么数十万从未与她谋面,只是见过她照片的人却将她视为自己亲密的私人朋友。
我被介绍给她,她与我交谈了几分钟。看到她对我很感兴趣的样子,我的心里感到说不出的舒坦。虽然我明知她见到我时表现出来的高兴样子,她倾听我说话时全神贯注的神态并非发自真心,我还是非常愉快,立即喜欢上了她。她有一种见人自来熟的天赋。仅仅五分钟的交谈,我就感到她好像是自己熟识多年的老朋友。有人一把抓住她,把她从我身边拖走,想要和她跳个舞。她顺从地跟这个人走了,脸上依然是一副热情而快活的神态,就如同刚才她一屁股坐在我身旁的椅子里时一样。两个星期后的一次中午聚餐我又见到了她。她跟我说起那次嘈杂的舞会中我俩唠的那十分钟,她对我俩都说了些什么记得清清楚楚,真是让我大吃一惊。她虽然只是一个年轻的女子,但在社交场合却表现得非常优雅和老道。
我将自己与贝蒂第一次见面的经过告诉了卡罗瑟斯。
“她可不是一个傻瓜,”他说道,“很少有人知道她非常聪明。她的诗也写得非常漂亮。但她平时嘻嘻哈哈,大大咧咧,对谁都不在乎,所以别人都以为她是一个没有心计的人。但他们都错了。她其实比猴子都精。你绝不会想到她能有时间读那么多的书。我想任何人在这方面都不如我对她的了解。我俩经常在周末到城外去散步。在伦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