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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一九五八年颁布的《农业税条例》中就有了农业特产税,但那时它只是含在农业税中,课税范围也是指农田以外的山场或水面,针对茶叶、水果、林木、山珍和水产等特产品征收的。因其收入较高,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也是应该的,但是一旦征收了特产税,就不再征收农业税了。至于种粮食的农田从来是没有特产税一说的。据实计征农田上的特产税也才是近几年的事。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脱离实际的计征政策,已经使得这种农业特产税演变成了“田亩税”和“人头税”,早已丧失了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而地地道道成了一种“合法”的农民负担。特别是,这种计税农田上的特产税的本身,也早已经成为严重阻碍中国广大农村推行农业产业化的羁绊;在传统农业区,它更是调整产业结构的大敌,农民奔小康的拦路石!

    各地代表不仅强烈要求取消农田上的特产税,还指出现有的农业税政策的缺陷也同样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因为《农业税条例》还是一九五八年颁布的,如今三四十年过来了,农业税的征收已经出现了大量的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的地方,诸如计税常产与实际常产、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计税土地面积与实际土地面积等等,千差万别,从而产生了“高产低税”或“低产高税”,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或名义税率低实际税率高,以及有税无地或有地无税等等明显的不合理现象。再加上国家定购粮食任务的畸轻畸重,这实际就等于产粮区在为非产粮区纳税,贫困地区为富裕地区纳税,这种种弊端都已经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

    作为主管这项工作的国家财政部农财司的一个官员,不去设法解决农业财税政策上的这些问题,却对地方上进行的这些难能可贵的改革试验,横挑鼻子竖挑眼,缺少起码的热情,在这样的研讨上引起众怒,自然是可想而知的事情。

    据参加会议的同志回忆,李秋鸿说得最为理直气壮的一段话,也是给大家印象最深的一段话,这就是:“从我们接触的农民上访情况看,没有一起是因为农业税的比例过重而上访的;农民反映的全是税费混在了一起的。所以我们在业务工作中主张税费要坚决分开!”

    他说得似乎确可信据,却招来了大家最猛烈的批驳,使会场上趋向了白热化。

    因为,造成这种税费不清的首先就是国家财政。

    一九八五年开始的以乡镇为主的农村办学体制,这是产生中国农民负担问题最大、最主要的原因。有着九亿人口的中国广大农村,义务教育的费用却是让农民自己掏腰包。财政该出的钱不出,甚至连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工作、乡村道路这些本该政府支付的费用,也逼得乡村的干部挨门逐户向农民强行索取。现在,来自京城的农财官员非但不领下边的情,反而倒打一耙,嫁祸于人。这确实把基层代表激怒了。

    “既然政策规定农田特产税‘据实计征’,”从改革试点第一线来的代表抓着“特产税”的问题不放,提出反诘。“就应该实事求是不是?有,就收;没有,就不收;有多少,则收多少。可为什么财政上年年却又层层下指标,派任务,这不明摆着是说归说,做归做,教人弄虚作假吗?农村干部‘替人受过’,搞坏了名声,搞坏了形象,反过来还说下面不执行政策。这都叫个什么理?!”

    安徽省涡阳县的代表来了个现身说法。他说,涡阳县为不折不扣执行“据实计征”的特产税政策,专门在耿皇乡做了试点,乡政府从财政所和经管站组织了十九人,进村入户,严格按照规定跟踪这个乡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前后用上两个多月,认真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最后征收到四万多元的农田特产税。可是这些人下乡的用品、工资以及误餐补助的支出,加起来也达到了四万多元。结果,征收到的税额,基本上就被征收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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