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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生殖的民族,在中国,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无不以人多势众为荣。孔子就有“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的训诫,墨子则除了主张人口多多益善,还极力提倡早婚早育:男子20岁娶妻,女子15岁嫁夫。因此,长期以来,中国历代政府奉行的都是鼓励生育的政策。即使人口增长到形成一定压力时,历代朝廷政府也不是通过控制人口的方式来缓解矛盾,而是采取开垦荒地等措施,增加播种面积以养活不断增长的人口。因此,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时期,基本上没有控制人口的概念,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医术典籍中,也只谈如何有子,却从不言及避孕与堕胎。古人甚至把避孕与堕胎视为罪恶之举,是变相杀人。《闯微草堂笔记》卷九中便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有一女子高价向某医生求购堕胎药,医生坚决拒绝,结果女子因私生子降生而败露,幼婴被杀,那女子也自缢身亡了。死后,女子到阎王殿去告那医生,医生却理直气壮地答日:“药以活人,岂敢杀人以渔利!汝自以奸败,与我何尤?”

    中国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70年代。不过,早在建国初期,我国就有过实行计划生育的想法。50年代初期,党和国家领导人便召开过人口问题座谈会,批转有关报告,倡导节制生育;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的第29条明文规定:“要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同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又正式发出指示:为了控制人口发展,“使生育从无计划走向有计划,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既定政策”。但是,就在这年,全国大张旗鼓地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使计划生育的提议很快被压制了下去。

    以后,随着人口增长的压力,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曾不止一次地呼吁人口生产要有计划地进行,主张将人口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62年,周恩来总理内疚地承认“宣传节育抓迟了,要公开宣传节育”;1964年,国务院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同年举行了第二次全国人口大普查;1965年,周恩来总理8次讲计划生育问题,毛主席也出面讲了5次。但是,一方面是节制生育的认识不清,当时的节制和控制人口,主要出于有利于妇女和儿童身心健康与发展考虑,回避了人口数量过多问题,甚至提出不是由于“人口多”而提倡计划生育,恐陷于马尔萨斯人口论之嫌;另一方面是节制生育的实施力度有限,尤其是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对以马寅初“新人口论”为代表的理论上的批判,使人口越多越好论占据支配地位,人口节制主义理论成为无人问津的“禁区”。当时的政策还误以为人越多越好,说“中国人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并采取多子女补助费鼓励生育。一直到70年代末还有些理论家鼓吹“手口论”——不要只看到人多口多消费多,还应该看到人不仅有口还有手,手可以劳动生产更多的消费品。这实际上是早被马克思批判的拉萨尔观点:“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但在当时却被奉为经典,加上“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全国处于一片无秩序、无法律、无规则的状态,计划生育被束之高阁,人口生育处于听之任之、随意发展的状况。

    其结果,人口“雪球”越滚越大,人口年平均增加数量由50年代初期的1000多万,增加到70年代初期的2000多万,人口出生率高峰时达到43.6‰。人口增长到了不控制不行的地步了。1973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提出“晚、稀、少”生育口号,从此开始了加强人口控制的宣传和领导。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53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正式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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