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一种二重性的观点来看:一方面可以被看作单纯的意愿,被看作对自身的内在活动,就此而言,意志已在自身臻于完善,而以单纯的活动告终;另一方面,可以被看作某物,被看作一个事实。只要我把意志视为业已臻于完善的,它就对我成为某物;但它也必须在我之外成为这样的东西:在感性世界中成为运动本原,例如成为我的手的运动本原,从我的手的运动又产生出其他的运动;在超感性世界中成为一系列精神结果的本原,而关于这些结果我没有任何概念。从第一种观点来看,意志作为单纯的活动完全在我的控制之中;它成为后一种东西,成为这种第一本原的东西,不是取决于我,而是取决于我所服从的一种规律,即感性世界中的自然规律,取决于超感性世界中的一种超感性规律。
然而,我所设想的这类精神世界的规律究竟是什么呢?——这个概念现在就在这里,具有固定的和完善的形态,我不能或不敢给它添加任何东西;我仅仅想向我自己解释与分析这个概念。——显然,这决不是我的感性世界或某种可能的感性世界中的那类规律,仿佛某种他物作为单纯的意志会以这类规律为前提,仿佛一种受意志推动而发展出内在力量来的持久的、静止的存在会以这类规律为前提;因为——这诚然是我的信仰的内容——我的意志应该完全凭靠它自身,而不借助于一切削弱它的表现的工具,在一种完全与它类似的领域里,作为理性对理性发挥作用,作为精神事物对精神事物发挥作用;然而我的意志却不给予这个领域以生命、活动和进步的规律,而是这个领域在其自身就有这类规律;因此,我的意志是对自身能动的理性发挥作用。但自身能动的理性就是意志。因此,超感性世界的规律应该是一种意志。
这是这样一种意志,这种意志单纯作为意志发挥作用,是靠它自身,而决不借助于任何工具,或借助于它所影响的感性材料;这种意志完全由它自身而同时成为行动与结果,它的愿望是实干,它的要求是建树;因此,在这种意志中就表现了理性绝对自由与自身能动的要求。这是这样一种意志,这种意志在它自身就是规律,它不是按照好恶与想象,按照过去的思考、犹豫与摇摆决定自身,而是永远不变地被规定了的;我们可以确实无误地依赖这种意志,就象凡人确实依赖其世界的规律一样。这是这样一种意志,在这种意志中有限生物的合乎规律的意志有不可避免的结果,然而也仅仅是这种意志有这样的结果,因为这种意志对于一切其他东西来说是不动的,而一切其他东西对于这种意志来说则简直是完全不存在的。
因此,那崇高的意志并没有离开其他理性世界而独自走它自己的道路。
在它与一切有限理性生物之间存在着一种精神纽带,而且它自身就是理性世界的这种精神纽带。——我纯粹地、坚决地希求我的职责,所以它也希求我至少在精神世界中获得成功。有限生物的每个合乎规律的意志决断都涉及它,或用我们的语言来说,都推动和规定它,这并不是根据一种即兴的喜悦,而是根据它的存在的永恒规律。这个迄今还用昏暗向我笼罩着的思想,现在以惊人的明朗性涌现在我的灵魂的面前,这个思想就是:我的意志单纯作为意志,靠它自身就有结果。它之所以有结果,是因为它被另一个与它有关的意志准确无误地、直接地知觉到,而这另一个意志本身就是行动,就是精神世界的唯一生命原则;在这另一个意志中,它有它的最初结果,通过这另一个意志,它才对其余的精神世界发挥作用,而其余的精神世界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只不过是那无限意志的产物而已。
这样,我就汇合——凡人必定会从他的语言中选用这个词汇——到那另一个意志中去了;我灵魂深处的良心呼声在我的每个生活状况下都向我教导说我该怎么办,它正是那个意志又反过来向我汇合的渠道。这呼声是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