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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由果到因的推论方法,才承认一种物的,那么,你意识到是你的知觉的那个东西是什么呢?”

    我:“是我以一定方式得到感受的东西。”

    精灵:“可是,对你所感受的东西你并没有意识到吧?至少没有意识到是一种知觉吧?”

    我:“绝对没有,我早已向你承认了这一点。”

    精灵:“那么,你是借助于因果律,在你已有的知识上设定了另一种你所没有的知识?”

    我:“你说的话怪稀奇的。”

    精灵:“也许我能使你打消这种稀奇感。不过,不管我这话可能使你有什么看法,你都要让我把它向你说明。我说这话的作用无非是让你在你内心中产生一种象我在我内心中产生过的想法,而不是供你当作照着去说的规范来使用。一俟你坚定而请焚地掌握了这个想法,你愿意怎么说出它,就怎么说出它,愿意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它,就这么表达它;你反正没有问题,总会把它很好地表达出来的。

    “那么,你是怎样和用什么方式知道对于你自己的那种感受的呢?”

    我:“我很难用言词作出自己的回答。因为就我一般是理智力量而言,我的意识作为主观的东西,作为我的规定,是与这种作为其被意识的东西的感受直接有关的,因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只有就我对于这样一种感受有认识而言,我一般才有意识,而我对这样一种感受有认识,正如我一般对自己有认识一样。”

    精灵:“可见你仿佛有一种感官,即意识本身,你是借助于这种感官而知觉到自己的感受本身的吧?”

    我:“是的。”

    精灵:“但你就没有你借以知觉对象的一种感官吗?”

    我:“自从你使我确信我既没有看见和触摸到对象,也没有用任何外部感官知觉到对象以来,我发现自己不得不承认决没有任何这样的感官。”

    精灵:“你要好好考虑这一点。也许人家会责备你,说你向我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你的一般外部感宫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它既不涉及外部对象,也不是感知外部对象的感官,你怎么能称它是外部的呢?”

    我:“我渴求真理,对于人家会责备我什么,我并不在乎。我所以能区别绿色、甜味、红色、光滑、苦味、香味、粗糙、提琴声、臭味和号角声,只是因为我确实区别了它们。我在某一方面把这些感觉中的若干感觉完全等同起来,正如我在其他方面把它们完全区别开一样;这样,我就感觉到绿与红、甜与苦、光滑与粗糙等等彼此是等同的,而这种等同性我感到是视觉、味觉、触觉等等活动。视觉、味觉等等活动,本身诚然不是实际的感觉,因为正象你前面已经指出的,我从来都不一般地看或尝,而总是看见红色或绿色等等,尝到甜味或苦味等等。视觉、味觉等等不是实际感觉的更高规定,而是我把这些实际感觉分成的种类,不过这种类不是随意的,而是以直接感觉本身为向导的。因此,无论在什么地方,我决不把视觉、味觉等等看成是外部感觉,而只把它们看作是内部感觉对象的特殊规定,看作是我自己的感受的特殊规定。它们是怎么对我成为外部感觉的,或更确切地说,我怎样会把它们看成这样和这么称呼它们,这正是现在的问题。我曾经承认我没有知觉对象的感宫,这个说法我仍不收回。”

    精灵:“不过,你在谈到对象时,似乎你实际上知道它们,而且有一种认识它们的感官,是这样吗?”

    我:“是的。”

    精灵:“按照你以前的假定,你是根据你实际具有的知识这样做的;为此,你有一种感官,而且是为了获取这种知识。”

    我:“是这样的。”

    精灵:“你的实际知识,即关于你的感受的知识,对你说来仿佛是一种不完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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