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吧?”
我:“尽管我不能安于这种说法,而在心里觉得,除了这种可以感觉的东西和空间以外,我应当设想对象还有某种他物,但是我无法对你指出这个他物,所以我只得向你承认,直到目前为止,除了空间本身以外,我还没有发现任何承担者。”
精灵:“你要永远承认你恰好现在看到的东西。目前还存在的不清楚的东西会浙渐变得清楚,不熟知的东西会渐渐变成熟知的。但空间本身是不会被知觉的;你不理解你是怎样获得空间这个概念,怎样把可以感觉的东西扩展到它当中去的吗?”
我:“是这样。”
精灵:“你也同样不理解你怎么会一般地承认在你之外有可以感觉的东西吧?因为你毕竟只是知觉到在你之内的、你自己的感觉,但这种感觉并不是物的属性,而是对你自己的感受。”
我:“是这样。我清楚地看到,我只知觉我自己,只知觉我自己的状态,而不是知觉对象;我也清楚地看到,我并没有看见、触摸到、听到对象,倒不如说,恰恰是在应该行对象的地方,一切视觉活动、触觉活动等等都结束了。
“但我有一种预感。感觉作为对我自己的感受,决不是延伸的东西,而是单纯的东西;不同的感觉不是在空间上相互并列的,而是在时间中先后相续的。但我毕竟还是把它们扩展到了空间中。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扩展,并且与这种扩展直接相关,那种本来只是感觉的东西就对我变成了一种可以感觉的东西吧?也许正是这个点产生了对于在我之外的对象的意识吧?”
精灵:“你的预感也许会应验。但是,即使我们直接把它奉为信条,我们也总是得不到完整的理解,因为总会留下有待回答的更高问题:你究竟是怎样才把感觉扩展到空间中去的?因此,让我们就来立即讨论这个问题,而且我们是——我有我这样做的理由——更概括地用下列方式讨论这个问题:你一般是怎样用你的意识——这只直接是对于你自己的意识——超出你自己的?你又是怎样给你所知觉的感觉附加上你所不曾知觉的被感知和可感知的东西的?”
我:“甜或苦、香或臭、光滑或粗糙、冷或热,在物上都表示这样一种味觉、嗅觉和这样一种触觉在我之内引起的东西。声音的情形也是如此。这总是标志着对我的一种关系,我绝不会想到这甜味或苦味、香味或臭味等等存在于物之内;它们是存在于我之内,而且我认为仅仅是由物引起的。虽然视觉的情形看来不一样,例如颜色,它似乎不足纯粹的感觉,而是一种中介物;但如果我仔细考虑这一情形,那红色和其他颜色也同样是一定的视觉在我之内引起的东西。这就使我了解到,我一般是怎样认识在我之外的物的。
我有感受,这我绝对知道;我的这种感受必定有一个基础,这个基础不在我之内,因此一定在我之外。我就是这样迅速地、无意识地作出推论的;我设定了这样一个基础,即对象。这个基础一定是这样一个基础,根据这个基础,恰好这个特定的感受可以得到解释;我是以我称之为甜味的方式有感受的,因此对象也一定属于那类引起甜味的对象,或者说得更简单些,对象本身是甜的。我就是这样获得对象的规定的。”
精灵:“尽管你所说的不是关于这个题目应该说出的全部真理,但可能有几分真理。事情到底怎样;我们到适当时候无疑会知道的,然而,因为你在其他场合全然无可争议地依照因果律——你刚才作出论断说,某种东西(在这里即你的感受)一定有一个基础,我想把这个论断称为因果律——给你杜撰出几分真理,因为你如我所说的,在其他场合是无可争议地依照因果律这么做的,所以,仔细研究这种做法,完全弄清楚你采用这种做法时实际做些什么,就不会是多余的事情了。如果我们暂时假定你的解释完全正确,假定你一般是用一种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