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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者在同一时间被不同手法杀害了。说是单独作案过于牵强。藤野小姐在她的房间里被杀后,搬出去投弃到湖里伪装成溺毙;梶原太太则是在湖中淹死,尸体被推进岸上晒干的游艇底下。同一凶手在同一时间带里进行如此复杂的犯罪活动是困难的。把溺死后的尸休拖上湖岸,又拽到游艇旁边,把沉重的游艇搬起来,又将尸体藏在里面,靠一个人是不够的。起码得两个人以上才能作案。

    诹访问:杀害藤野由美会不会是单独进行的?

    答:从杀害藤野由美的方式来看,可能也不能成立。和梶原太太不在一个地方而差不多同时被杀,而且藤野被杀手段也不单纯。凶手将莱本湖水和鳟鱼运到她的房间,撩诱起她的兴趣,将洗脸盆装满水,接着将她的脸浸在里面使之窒息,然后用手推车装了尸体从后面丢到湖里,制造了就在这儿死亡的现场,要比梶原太太的情况更费事。认为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带作案的可能性不大。

    内藤问,到伦敦的旅馆为止,藤野由美和梶原澄子一直是室友。两个同宅的人都被杀害,不能推定作案的原因吗?

    答: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们在调查中将考虑这一点。

    内藤问:两名被害者以前认识吗?假如认识的话,我想凶手和被害者之间有共同的关系。

    答:据门田先生说,两名被害者以前并不认识。她们都参加这个旅游团之后才认识的。所以凶手和两名被害者之间的共同关系,目前尚不明显。

    铃木问:作为室友的两名被害者关系好吗?

    答:两个人是友好的。(门田听见了。)

    浅仓问:方才警长说明了,藤野由美被莱本湖水窒息身死,伪装为过失死亡;梶原澄子的尸体则被藏匿在游艇之下,而呈明显的他杀状态。这么说凶手的作案有相当大的矛盾。

    答:这个问题提得好。作案没有统一性。藤野小姐的情况是伪装成过失死亡,而梶原太太的情况是显出露骨的他杀。这也可以推测犯人是复数。

    诹访问:可是,即使犯人是复数,总得要商议一番,怎么不都用伪装的手法呢?

    答:凶犯是复数,可能是相互之间作案的意见不一致。我看不一定经过商议而取得统一。

    高村问:两桩杀人案的手法可以说是各自独立的吗?

    答:可以那样理解。

    铃木问:可是,既然两件凶杀案是在大体上同一时间带里进行的,那么复数的凶手之间没有商量吗?

    答:有这种可能。

    浅仓问;藤野由美的16号房门关着,侍者用同样的钥匙打开,警察们才进了屋子。藤野由美在洗脸间被杀。这是所谓密室杀人吗?

    答:那倒不是。藤野小姐从湖畔回来时,由于熟悉的凶手来访,她请了进来。凶手就如刚才已经说明过的那样,把带来的莱本湖水和鳟鱼,倒进了洗脸间的洗脸盆,她正在观赏之时,凶手从后面推过来把她的脸塞进水里。这从洗脸盆的排水管里挂着的鳟鱼鳞得以证明。被害者刚窒息身死,凶手就抱着尸体出了房间,这时门就自动关上了。因而不属密室行凶。

    浅仓间:凶手是抱着尸体通过门厅出大门口的吗?

    答:不是那样,要是通过门厅,服务台的事务员就会看见。凶手担心门厅里或许还会有旅客,所以抱着尸体走后门。证据是利用放在杂物堆前的手推车,搬运藤野由美的尸体直到湖边。后门没有锁。

    铃木问:可以断定那辆手推车是被用来搬运藤野小姐的尸体的吗?

    答;是那样推定的。

    铃木问:这么说来,时间方面先是藤野由美被杀,还是梶原澄子被杀?

    答:从利用手推车搬运尸体这一点考虑,或许是梶原太太为先。可这还不能断言谁先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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