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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火眼金睛”,钻进旧西藏的内部,看看它到底是“天堂”还是“地狱”。

    旧西藏有两大阶级集团。一个是农奴主阶级,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官府、贵族和寺庙三大领主,以及他们的代理人。他们只占西藏人口的百分之五,却占有西藏绝大部分牲畜和全部耕地、牧场。有一首藏族民歌形象地唱道:“太阳照到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地方;水流到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地方;山影遮着的地方,是三大领主的地方;农奴祖祖辈辈,没有一块立脚的地方。”农奴阶级占西藏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却一无所有。农奴主依靠土地所有制,通过劳役、实物和货币地租形式和超经济的强制,占有农奴的所有剩余劳动。“差巴”和“堆穷”构成农奴阶级的主要成分。“差巴”的意思是支差的人,是领种地方政府的差地,而为地方政府和所属农奴主支差的农奴。“堆穷”意为小户,是只耕种农奴主及其代理人给予的少量份地,而为其支差的农奴:“差巳”和“堆穷”破产后就会降为“朗生”,即奴隶。占人口百分之五的奴隶,藏语叫“朗生”,意思是家里养的,他们没有一点生产资料,没有丝毫的人身权利。人身和劳动完全为农奴主所有。主要被农奴主用于家中劳役。据统计,解放前西藏有奴隶6万多人。

    “差”,即地租,是三大领主对农奴阶级进行剥削的主要方式。地租又分两种,一是劳役地租,一是实物、劳役和货币混合的地租。

    领主们把土地分为“自营地”和“份地”两部分。他们把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好地留下来自营,把其余的份地分给农奴耕种,这些份地相当贫瘠。领主“自营地”上生产所需全部劳动,均要由分得“份地”的农奴来承担,这种为领主支付的无偿劳役叫“内差”。据查,农奴在庄园内给领主支的“内差”有:(一)在“自营地”上为领主从积肥、播种、除草、浇水,到割草、打场、入仓,都无偿提供人工、畜力。(二)为领主割草、背水、砍柴、建房、修缮、送粮、缝纫、剪羊毛、捻毛线、织氆氇、炒青稞、磨糌粑、鞣皮子、榨油等:除以上劳役,也要给领主交纳马草、酥油等实物。

    对地方政府,农奴要支“外差”,主要有:柴费差、取暖差、卡垫差、传递公文差、马草差、驮运差、转运差、建房差、修缮差、屠宰差、伐木差、鸡蛋差、传大召差、请喇嘛念经差、沿途过往官员食宿差、过往西藏地方军马匹差等等。这些“外差”有的是支付劳役,有的是交纳青稞、酥油、鸡蛋等实物,或银元、藏币等货币。

    一些西藏老人回忆,旧时候,老百姓最怕官员过境。官员只要持有盖上官印的“马牌”,就要马,要马草马料,要桌子垫子,要帐篷,要酥油茶,还要姑娘陪着睡觉。这些都是公开的。官员启程上马时,乡下没有上马的石磴,就要由一个农奴弯下腰去,伏在地上,让官员踩着他的肩背上马。

    除了支差,三大领主向农奴征收的税竟达一百多种,实在让人触目惊心。收税是当时西藏各级官员最主要的职责之一。西藏历史学专家恰白次旦平措先生曾说过:旧西藏的税像毛发和水纹一样,多得数也数不过来。

    小农奴出生了,农奴主立即把名字记上花名册,随即向其父母收缴小农奴的第一次税:“出生税”藏银15两,并从此每年上交15两的“娃娃税”。小农奴长到18岁,就开始负担人头税。“人头税”数额从藏银5两到10两,各地不同。小农奴想去当喇嘛,除要送礼恳求农奴主批准外,还要交藏银19两,作为“进庙税”。男婚女嫁,也要向农奴主献哈达、酥油和藏银。农奴如果被送进监狱,得交“入狱税”。原西藏地方军扩充需要军费,定了“耳朵税”,每年每人每只耳朵上税藏银2两,两只耳朵共交藏银4两;如果不交“耳朵税”,收税人有权将欠税的耳朵割掉。农奴到60岁以后,体衰力弱,无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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