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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五日。死者:男性,白种人,年龄,五十四岁。刺杀地点:大公园饭店九一四房。裸尸是在上午九时四十五分为清洁女工发现。死者喉管切开,下体剌伤多刀。死亡原因据验尸报告:失血过多。喉头的一刀并未致命。凶器:一种尖锐的利器,长约三吋。”

    “三吋!”狄雷尼大叫。“天哪,那是小刀子,折刀!”

    “可能,”布恩点头。“刀刃最宽约四分之三吋,这是据法医的判断。”

    布恩拾起地上的杯子,嚼着冰块。语调慢了下来,结构也较前散漫。

    “清洁女工敲了门进房打扫,她是个老妇人,眼力不太好。等到靠近床沿,站在血泊里,才看见他。她连声尖叫,昏倒。有个茶房奔进来。在他后面跟着两名客人。茶房用了房间里的电话,召安全组的人来,同时破坏了所有的印迹。安全人员带了助手赶来,他们又再请来了经理和经理的助手。终于迸出个有脑筋的人,拨了九一一。第一批警员到的时候,房里挤了大约有十来个人。歇斯底里的乱。我和现场勘察组的人差不多同时到达。难怪他们光火。就是第七骑兵队冲过,都不曾这么乱。”

    “常有的事,”狄雷尼深表同情。

    “我想也是,”布恩叹一声,“不过我们多少还是找着了一点所谓的线索。死者是个名叫卜乔治的珠宝批发商,丹佛市来的。经营的都是手工打的银质、镶土耳其玉和其他不很贵重的宝石首饰。他是来参加大公园举办的珠宝展览。那天是他到纽约的第二晚。”

    “强行进入?”

    “看不出,”布恩答。

    他解释九一四房设置分隔式门锁——半弹簧、半插梢。门一关上。便自动落锁,但是插梢只有出门之后用钥匙搭上,或者在房内揿上。

    “清洁女工进去的时候,”布恩说,“弹簧锁锁着,插梢没搭。好像凶手出去只是随手把门带上而已。”

    狄雷尼同意这个说法。

    “锁外面没有触摸过的迹象,”布恩继续。“现场勘察组把锁身拆开,发条上没有刮痕,没有油渍,没有蜡。所以很可能这个锁根本没有动过手脚;是卜乔治请凶手进房的。”

    “案情相信你都分析过了,”狄雷尼说。“朋友?同行?私仇?争执引起?生意上的问题?合伙人下的毒手?”

    “或者饭店里的客人,”布恩疲累的接下去。“还是饭店的职员。鸡尾酒廊里的酒保。餐厅的侍者。太多的‘也许……’‘可能……’。全是虚话。就因为珠宝展览的关系,那晚上饭店特别挤。他最后一段可以肯定的行踪,是跟另外两名同行在珠宝会场。时间大概是晚上七点。之后他们三个就分了手。卜乔治对那两个人说他要到处逛逛。找一家入味牛排馆吃一顿,早点回房睡觉。那以后他们就再没有见着他。

    “勘察组采到不少指纹,多半是模糊不全的。他们为这些不清不楚的指纹一直忙到现在。天亮后,组长,那间出事的房间在发现尸体之后,进进出出过多少人,饭店的员工,外加卜乔治住宿之前的那些客人。不过大家还是尽心尽力在查。”

    “这的确没有选择的余地,”狄雷尼说得冷峻。

    “对。还有一件事:勘察组把浴室全部翻过。在浴盆排水口发现血迹。量很少,不过化验组以为那就是死者的血。血型相同,而且,死者服过舒乐妊,化验出来的。”

    “舒乐妊?他吃那玩意干嘛?”

    “说了也难相信,他患有严重的打嗝症,吃舒乐妊压得住。总之,那绝对是他的血。只是他绝不可能自己起床去浴室冲个澡,再回床上流血不止的死掉。所以那一定是凶手留下的——对不对?做案之后,沾了血,冲干净了走路。”

    “排水口没有毛发?不属于死者的毛发?”

    “什么也没有。”布恩丧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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